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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16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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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160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161號解釋》
院解字第3162號

解釋日期:民國35年7月1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75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逾限定期間不完清稅額或照補稅額者,嗣後其遺產雖因故障減失無法執行,而扣押或標賣納稅義務人之財產,不以其所繼承之遺產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