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244號解釋
外观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24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5年10月2日 |
特種刑事案件判決確定後,發見確實之新證據時,依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第一條第一項適用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三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自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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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5年10月2日 |
特種刑事案件判決確定後,發見確實之新證據時,依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第一條第一項適用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三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自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