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6月17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012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121 條 ( 34.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特種刑事案件經初判法院判決後,將卷證解送最高法院覆判時,關於聲請停止羈押,應由原初判法院裁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