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30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解字第352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530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53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7月2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032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231 條 ( 34.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煙毒罪犯合於收復地區肅清煙毒辦法第三條之情形者,檢察官或法院應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八款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分別為不起之處分或無罪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