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790號解釋
外观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79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7年1月8日 |
土地所有人如以水利機關職員據他人之呈請在其地內開掘排水之缺口,係成立民法上之侵權行為,提起民事訴訟法院自應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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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7年1月8日 |
土地所有人如以水利機關職員據他人之呈請在其地內開掘排水之缺口,係成立民法上之侵權行為,提起民事訴訟法院自應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