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22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4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一)來文第一點所敘情形尚欠明瞭無從解答。
(二)來文第二點情形,其處分非更經所屬教會之決議並呈請該管官署許可,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