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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泰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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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泰録
作者:劉定之 
本作品收錄於《國朝典故

  昔我太祖高皇帝,膺受天命,驅逐胡元遯歸沙漠。其末帝妥懽帖木兒既殂,[1] 太祖以其君臨華夏,特謚為順帝,可謂盛德至仁矣!順之遺胤,據其故穴,仍君長其醜類,世數莫考,惟知其地名瓦剌。其君立於宣宗皇帝時者,名普花。此稱為可汗,而彼自稱不可知,計必仍僭其先世大號也。故其臣亦悉用故時將相稱號,豈非羊質虎皮、鷙翰鳳鳴者哉。 [2]稱丞相者二人:一曰和寧王阿魯台,一曰順寧王脫懽。常遣使朝貢,朝廷賜以詔書,亦稱之曰王。其後,二人相繼死,而脫懽之子曰也先,[3]悉有二人部屬,自號為太師。君臣異處,常不相見。普花娶也先妹,以相團結。

  今皇帝即位以來,也先每年冬遣人貢馬,朝廷厚答金帛,過元旦郊祀始去。然久之漸桀驁不恭,往來通使等變詐反覆,告以中國虛實。 [4] 也先求以其子結姻於帝室, [5]通使皆私許也。先進馬為聘儀,朝廷不知也,答詔無許姻意。也先愧怒,以正統十四年七月初八日入寇。 [6] 塞外城堡多陷沒,邊報日至。遣駙馬都尉井源等四將各率兵萬人出禦之。源等既行,司禮監太監王振復勸上親征。 [7] 命太師、英國公張輔,太保、成國公朱勇等治兵。朝臣奏疏請留,不允。

  十七日,駕行。命郕王居守。每旦於闕左門西面坐, [8] 羣臣謁見,朝政皆太監金英、吏部尚書王直、學士高穀、駙馬焦敬等共議。其從駕行者,尚書王佐、鄺埜,學士曹鼐等。 [9] 官軍私屬共五十餘萬人,出居庸關抵宣府。井源敗報踵至。上至大同,驀有黑雲如傘罩營,雷電而雨。王振患之,乃以駕還。

  八月十三日,至狼山。虜追及,遣朱勇等三萬騎還戰,皆敗死,無隻騎回。是日,駕至土木。日尚未晡,去懷來城僅二十里,欲入之保懷來城。振輜重千餘輛在後未至,留待之,遂駐土木。旁無水泉,又當虜衝。十四日,欲行。虜已逼,不敢動,兵士束手饑渴。十五日, [10] 虜使持書來, [11]以求和為言。召曹鼐草詔與和,遣二通事與虜使偕去。 [12] 遂移營踰塹以行,迴旋之間,行列己亂,爭先奔迸,勢莫能止。虜騎蹂陣而入,奮長矛以擊我軍,大呼:「解甲投刃者不殺!」眾裸袒相蹈藉死,蔽野塞川。虜叢入中軍,宦侍、虎貫矢被體如蝟。 [13]上與親兵乘馬突圍,不得出,虜擁以去。文武軍吏免者,蓬首赤身踰山谷,連日饑餓得達關。虜舉我輜重,惟取金銀珠寶貴細者。其實虜眾僅二萬,我師死傷者過半矣。[14]

  十六日,上在虜營,手書遣使與懷來守將,言被留,且索金帛。懷來城閉不可入,縋而登。復遣人送至京師,其夜三鼓,從西長安入報。

  十七日,百官集闕下,頗聞敗報,私相告語,愁怨驚懼。出至紫陌,見軍士奔歸,瘡殘被體,血污狼籍。然尚未知上所在也。是日午,遣使賫黃金、珠玉、衮龍緞疋等物,馱以八馬詣也先營,請還車駕。

  十八日,皇太后召百官入集闕下,命郕王權總萬幾,於午門南面見百官,始啟事奉令施行,眾皆謂行且即真矣。 [15] 數日內外洶洶不自保。已而,皇太后詔天下,立皇子見深為皇太子。又數日,尚書于謙等彈奏奸臣王振傾危宗社,歷數其罪千言。[16]讀既畢,王諭以「自有處置」。謙等言:「振罪惡滔天,今日不正典刑,滅其族,臣等皆死於此,不但已也。」因痛哭,聲徹中外。王起入內,中使將闔門,眾擁謙等隨入。太監金英傳令旨:「且退。」眾奮欲捽金英。英懼,言令藉沒振,遣指揮馬順往。眾曰:「順,奸臣黨也。宜遣都御史陳鎰。」金英脫身入。順前勸解,辭色稍遽,[17]給事中王竑捽順首,眾爭毆之,蹴踏撦裂,頃刻而斃。或就脫順靴擊,出其眼血,流門閾前。眾愈怒,求內使王、毛等二人。英使人捽出,亦擊殺之。曳三屍陳於東長安門,軍士猶爭擊不已。陳鎰奉令旨,率軍藉振宅,并其黨彭得清、內使陳管家等。頃之,執振姪錦衣衞指揮王山至,反接跪于庭,共唾罵之。乃宣令旨:「獎諭百官,各歸蒞事。」拜謝而出。明旦,移郕王坐入奉天門左受朝,由此即真之議益急。

  振宅在宮城內外凡數處,皆重簷邃閤,僭擬宸居,器服綺麗,尚方不逮;玉盤徑尺者十面,珊瑚樹高六七尺,[18]金銀十餘庫,馬數萬匹。臠王山于市,其族無少長皆斬。山弟林,亦為錦衣衞指揮,從振死于虜。林兇悍尤其,姬妾百數。

  二十二日,虜擁上至大同,城閉。校尉袁彬隨侍,以頭觸門大叫。於是廣寧伯劉安、給事中蓀祥、知府霍瑄出見,獻蟒龍袍。上以賜知院伯顏帖木兒及也先弟大同王、賽刊三,上曰:「秋稼未收,軍士久饑,可全刈以入城。」又曰:「虜欲歸我,情偽難測,宜嚴為備。」安等獻酒,上酹地飲訖,虜令括城中犒軍物,并內官郭敬等金銀共二萬餘兩來迎駕。既獻,虜咲不應。二十三日, [19]上索西瓜、雪梨,割與虜,食訖遂去。

  過猫兒莊、九十九海子。又行,見蘇武廟、李陵碑。

  二十八日,至黑松林,也先營在焉。上入營坐,也先拜稽首,入侍坐。宰馬設宴,出其妻四人以次奉上酒,歌舞以為娛。其後,遂奉上居於伯顏帖木兒營,去也先營十餘里。伯顏帖木兒與其妻共見上, [20]拜稽首,亦如也先禮。伯顏帖木兒每二日獻羊,[21]七日獻牛。也先每七日獻馬。二人者,每出獵,則又以其所獲野馬、黃牛之類來獻。

  二十九日,皇太后命郕王早正大位,[22] ,以安天下。有司擇日行禮,眾遂相率詣文華殿門,請王出,辭讓不允。眾共言:「祖宗神器不可虛,聖母有命不可違。」有旨:「從請。」乃再拜,山呼而出。九月初,也先遣其酋長尚書來言,欲送上還京。入見,賜以冠帶綵段。臨行,以金百兩、銀三百兩、綵段若干賜也先。

  初七日,王即皇帝位,遙尊上為太上皇。大赦天下,百官六軍賞賜有差。後數日, [23]也先復遣使至,書詞悖慢。朝廷復書,大畧言中國已立皇帝,天下兵甲眾盛,可相抗禦之意。已而命羅通、孫祥為副都御史,守居庸、紫荊關;石亨為武清伯,總京師軍馬。

  十月初,[24]也先入寇,自紫荊關入,殺指揮韓清等,孫祥走,死。初九日,虜至京師城西關外。[25]石亨營於城北,兵部尚書于謙督其軍;都督孫鏜營于城西,刑部侍郎江淵參其軍。交阯舊將王通為都督,鴻臚寺卿楊善為副都御史,守城。虜攻城,[26]連日抄掠。亨等與之殺傷相當,其酋長鐵元帥死焉。時畿內降附胡人留居者多,乘時為寇。朝廷重賞購捕,被獲者累日不絕。虜稍沮,復遣使言欲和。

  十七日,以通政司參議王復為禮部侍郎,中書舍人趙榮為鴻臚寺卿,[27] 持羊酒往也先營。也先與其弟及伯顏帖木兒擐甲冑屬弓矢,太上帶刀引復等前,露刃,懼之,復等拜訖。也先揮卻羊酒,取敕書視番字,太上取敕視漢字。也先謂復等:「爾小官,可令胡濙、于謙、王直、石亨、楊善等來!」 [28]復辭歸。時四方兵漸集,虜夜遁,[29]從居庸關出去,遺所掠牛羊、人口于路,以緩追兵。太上自紫荊關出,乘馬踏雪而行。遇險,則袁彬執鞚。[30]既入虜境,也先來見。宰馬,拔刀割肉燎以進,云:「勿憂,終當送還!」食訖,辭去。

  十九日,瓦剌普花可汗遣使獻馬。先此,普花駐兵關外,未入。至是,以尋舊約通和為言。朝廷以其來緩師,卻之,胡濙、王直言:「普花、也先君臣素不睦,宜受其獻以間之。」從濙等言,亦使人入見,獻馬八匹,賜衣服、冠帶、酒饌、金帛,[31]視常年有加。

  二十二日,遣楊洪、孫鏜、范廣率兵二萬,擊虜之未去者。二十五日,破虜於固安,得牛馬驢數百匹,奪還人口萬餘。十一月初八日,以虜既退,京師解嚴,降詔撫安天下。十一日。[32]免朝,百官望拜太上聖節于朝天宮。

  十三日,楊洪旋師,入見。言虜眾已盡絕,其實不過百餘散掠,各羣驅人畜以自擁衞,望之若數萬,眾官軍不敢逼。其南面去者,各郡以漸捕獲之;其北去者,[33]洪等逐至關殲焉。猶殺官軍數百人,洪子儁幾為其殺。[34]既奏捷,以洪為昌平侯,與副都御史羅通練兵于東教場,石亨練兵於西教場。[35]

  二十三日,[36]也先遣使來索大臣迎駕,約以後月初三日至其營,否且又入寇。言詞甚慢,不答。二十九日,冬至,免朝。每年是日,遣官祭長陵、獻陵、景陵。[37]至是以胡寇近在山外,[38]陵旁宮宇、祭器皆被焚掠,守陵官軍死亡、逃竄,暫輟祭祀。

  十二月初二日,贈太師、英國公張輔為定興王,學士曹鼐為少傅、吏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皆死於土木者也。

  初四日,尊皇太后為上聖皇太后。初七日,尊母吳氏為皇太后。初八日,立妃汪氏為皇后;冊太上宮嬪周氏為貴妃,即皇太子所生母也。[39]初十日,詔告天下,赦在絞、流以下重囚。

  景泰元年庚午正月初一日,受朝,免賀。初七日,太上書至,索大臣來迎。命公卿集議,[40]推舉舊任老成當行者。

  初十日,大祀天地于南郊,慶成賀宴如常年。十八日,遣都督范廣等率兵巡居庸等關,以虜入遼東、寧夏,皆有報至也。二十九日,遣都督等官石彪等,率兵巡懷來、宣府等城。

  閏正月初十日,諜報虜掠西郵,取慶陽府所牧駝馬、牛羊以去。二十六日,大同奏:「虜至城下,總兵官郭登敗之。」陞登定襄伯。[41]

  二月初一日,[42]大同奏:「敗虜於黃土嶺,[43] 獲首級二十三顆,[44]馬驢一百二十三匹頭, [45]奪還男婦二百二十五名口,[46] 器械衣服稱是。指揮使許貴之功也。」

  十四日,宣府參將楊儁執喜寧。[47]喜寧,內侍從太上於虜中者,[48] 數導虜入寇,上患之。太上亦以虜入寇不已,和則不可;必不和,則還京未有期也。惡寧。寧又忌袁彬,嘗誘彬入營,將殺之。太上覺其詐,急召彬回,乃得免。及是,彬言於太上,遣寧,將命於儁索春衣。因遣軍士高磐與俱。彬刻木藏書繫磐髀間,以示儁,俾因其來執之。儁既得書,與寧飲城下。磐抱寧,大呼儁從兵,遂縛寧至京師,[49]處以極刑。於是,虜失其向導,亦厭兵矣。十六日,以石亨為征虜大將軍,[50] 率步騎三萬五千人,出紫荊關,以巡北邊。其後,虜涉春及夏,不復大入。[51]

  六月二十六日,也先以屢遣使議和不成,俾其知樞密院阿剌為書,遣其參政完者脫懽等來。上疑其詐,召文武百官議。以為「虜交兵既久,士馬疲怨,又失常年和好之利,度其情出于誠。且太上在虜,理宜迎復。虜縱以詐,[52]我當推誠。」上聞允,遣禮部侍郎李實、大理寺少卿羅綺、指揮馬顯,與脫懽等,以七月初一日至也先營所失八兒禿之地。也先曰:「兵端皆因通使陳友等小人締搆,以致小事成大。及我送太上還京,不遣大臣來議,又殺使臣張關保等。我向北後,[53]遣者盈不花等,亦不生還。其故何也?」實等答曰:「太師雖名送駕,兵行不戢,攻關掠野,朝廷豈信!張關保等死於陣,者盈不花等未至京,皆因將士不以為來和,而以為來戰故也。」也先曰:「喜寧是朝廷內臣,我所遣來,何為亦見殺?」實等答曰:「喜寧蒙太上厚恩,乃導引太師兵馬,殺之宜矣。」也先曰:「太上在此,我令伯顏帖木兒早晚恭敬,未嘗失禮。」因以酒酪飲實等。

  十二日,[54]遣人引實等至伯顏帖木兒營,[55]見太上。實等拜泣,問起居。太上曰:「朕非以畋遊而出,實為生靈除害。然陷於此者,王振所致也。及也先實意送朕回,又被喜寧屢次阻住,但唆令進兵。王振、喜寧皆死矣。」因問上聖太后與上安好?又問舊臣數人。又曰:「在此踰年,始見卿等。曾將衣服靴帽等來乎?」實等曰:「虜中屢有人走回,皆不知車駕所在。朝廷遣使,亦無回報。以此臣等行時,諸物未帶。」時御用物,惟金龍繡枕在。[56]實等因自出所有食器、燒酒、焙肉為獻,復欲盡取所賫米來獻。[57]太上曰:「小事勿勞卿等,為朕通和,乃大事爾。」實等因極言王振曩昔擅國致寇之罪。太上曰:「振未敗時,無人肯言。然朕亦不能燭奸,悔恨何及!」語將畢,伯顏帖木兒至,太上賜酒,共飲。伯顏帖木兒復邀實等至其帳,相與飲。實等回至太上帳,求留宿。館伴者不肯,實等乃至也先營宿。

  十三日,也先置酒以飲實等。也先曰:「爾等念太上否?」實等曰:「君父蒙塵,臣子豈不念乎!」也先曰:「爾等既念,何不迎回?」實等言來迎之意,也先將從之。伯顏帖木兒言禮物未備,不可容易,也先乃止。凡實等所與也先及伯顏帖木兒語者,其妻皆並坐共議,傳酒相待。也先、伯顏帖木兒貂裘帽,其妻珠琲覆面垂肩,碗酪盂肉長啜,亦更互吟彈歌舞以為歡。[58]

  十四日,也先遣其右丞把禿同實還,貢貂皮、馬匹;遣其尚書土木罕以羅綺往大同, [59] 調回虜兵,不復擾邊。實辭太上,袖書三通以授實,其一奉上聖皇太后,其一達于上,其一諭羣臣。伯顏帖木兒約實速來成和好,且指也先幼子曰:「此與朝廷議姻者也。」實不敢對。

  十九日,實至懷來,遇右都御史楊善、侍郎趙榮同可汗普花所遣使皮兒馬黑麻北去。蓋瓦剌國政皆也先專之,其兵最多;普花雖為可汗,兵稍少;知院阿剌兵又少。君臣鼎足而立,外親內忌。其合兵南侵,利多歸也先,而弊則均受。 [60]及欲和,則也先恥屈意,而陰使普花、阿剌來言。阿剌所遣脫懽既與實等行,普花所遣黑麻等復要善等出,惟慮和之不早成也。實等既至京,[61]緣邊虜兵皆退。

  二十九日,善等至也先營,也先方出獵。八月初二日回營,與善等相見。太上遣袁彬來會。彬起臥長不離御帳, [62] 夜甚寒,則以身為太上溫足。彬嘗病,太上坐壓彬肩背,取粥啖之以出汗。至是復勞,促善等盡言,也先遂許送太上還京。平章昂克曰:「既是送還,有何禮物?」善等曰:「太師敬我君父,故送還。豈先論財乎?朝廷君臣蒙太師盛德,[63]豈有不報!」也先曰:「昂克說不合理。我圖垂名後世。」爾眾酋聞善語,皆以齒咬其指曰:「好漢。」

  初三日,善等見太上于伯顏帖木兒營。

  初四日,也先請太上,太上至其營。餞行,也先彈琵琶,其妻舉酒。善等侍飲,執臣禮甚恭。也先嘆曰:「中國好禮數!」宴畢,也先送出帳十數步,太上登馬乃退。蓋太上在虜營踰年,未嘗屈尊。也先間見,[64] 必致敬曰:「我人臣也,何與天子抗禮哉!」嘗欲以其妹事太上,不從,乃止。以此深服聖德。虜人往來窺覘天容,穆然殊無慘沮。[65]惟問實等,[66]言:「聖母安好?」乃泫然出淚。飲食所餘,多以賜中國被虜者。及其將歸,莫不悲戀。虜人亦不忍別, [67]連日各設筵餞行。

  初八日,太上駕行,伯顏帖木兒護送。十一日,駐蹕野狐嶺,[68] 伯顏帖木兒數百騎皆慟哭良久。既別去,昂克於中路射麞,獲之,馳十數里來獻。十三日,至宣府。十四日,駐懷來。十五日,駐唐家嶺。上遣內閣學士許斌、商輅至,太上命書誥諭避位, [69] 免羣臣迎。十六日,自東安門入。上迎拜,太上答拜。拜畢,相抱持而哭。[70] 各述授受之意,推遜良久,乃送到南內,羣臣就見而退。大赦天下,有生咸欣欣焉。[71]

  臣竊謂聖朝承平既久, 「[72]釁孽潛滋,內有奸臣播弄,外有驕虜憑陵。故己巳中秋之變,亘古所無。然尚賴天心默祐,皇基鞏固,振威以遏其侮,厚德以化其順。故庚午中秋之慶,亦亘古所無。斡旋乾坤, [73]並明日月,用夏變夷,撥亂反正,何其神速也哉!

  按:英廟北狩蒙塵,虜人侮禍,旋奉駕歸,此自古之所無也。固國家國勢之強,亦人事有以中其機會。是時郕王監國,不欲急君。邊人謝之曰:「中國有主矣,虜人抱空贄而負不義於天下,所以汲汲來歸。蓋合鄭公孫申之謀也!」

  又按:景帝當多難之余,而能任賢選將,南征北距,轉危為安,易亂為治,其功可謂不細。惟不欲奉迎英廟,只此一事大不是。事雖不是,而英廟之歸實由於此。何也?蓋無意於迎者,乃所以迎之也;不欲其歸者,乃所以趣其歸。此意也,景帝不知之也,一時廷臣不知之也。使當時急於奉迎,則彼必以為我所重在此,而挾留為質,以怵中國。如宋之徽、欽,迎請愈勤, [74]而愈不可得矣,委骸沙漠為萬世羞。惟不急其君,而無意於郊,則彼以為與其抱空質而無用,曷若歸之以樹恩。此漢高分羹之謾語,所以謬敵而致太公之歸。是故英廟之復歸,天也,非人謀之所及也。雖然亦會逢其適也。值我國家氣運之盛,而胡虜之無大志也。

  臣因取目擊耳聞,參以楊善、李實所述奉使錄,錢溥所撰袁彬傳, [75]約其繁蕪,著為此錄。[76]蓋出征之月,否卦用事之月也,回鑾之年,景泰紀元之年也。先之以否,繼之以泰,雖世運關天數矣,名之曰否泰錄。自以身備史臣,於國家大務不敢不具載,以備遺忘故也。[77] 聖神相繼于億萬年,撫念前事,豈不增修致治保邦之良圖哉!

校勘記

[编辑]
  1. 「其末年妥懽帖木兒既殂」,「懽」原作「權」,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2. 「豈非羊質虎皮鷙翰鳳鳴者哉」,「鳴」原作「音」,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3. 「而脫懽之子曰也先」,「也先」原作「野仙」,據明紀錄彙編本及本書卷二八正統臨戎錄、卷二九李侍郎使北錄改。下文徑改,不再注。
  4. 「告以中國虛實」,「以」字原置「國」字下,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明紀錄彙編本改。
  5. 「也先求以其子結姻於帝室」,原脫「以其子結」四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6. 「以正統十四年七月初八日入寇」,原脫「八日」二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7. 「司禮監太監王振復勸上親征」,原脫「太監」二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明紀錄彙編本補。
  8. 「每旦於闕左門西面坐」,「面」原作「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9. 「學土高穀......尚書王佐鄺埜」,此段原無,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10. 「十五日」,原無此三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11. 「虜使持書來」,原脫「來」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12. 「遣二通事與虜使偕去」,「通事」原作「通使」,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13. 「宦侍虎賁矢被體如蝟」,「侍」原作「使」,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14. 「我師死傷者過半矣」,原脫「師」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15. 「眾皆謂行且即真矣」,原脫「眾」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16. 「歷數其罪千言」,「千」原作「于」,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明紀錄彙編本改。
  17. 「辭色稍遽」,原說「辭色」二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18. 「珊瑚樹高六七尺」,此句疑有脫漏,明紀錄彙編本作「高六七尺者五七株」;清勝巿遺事本作「高六七尺者五六株」。
  19. 「上酹地飲訖......二十三日」,此段原無,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20. 「伯顏帖木兒與其妻共見上」,原脫「其」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明紀錄彙編本補。
  21. 「伯顏帖木兒每二日獻羊」,原脫「二」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22. 「皇太后命郕王早正大位」,原脫「郕」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23. 「後數日」,「後」原作「十」,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24. 「十月初」,「月初」原作「日」,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25. 「虜至京師城西關外」,「西」字下原衍「北」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明紀錄彙編本刪。
  26. 「虜攻城」,原脫「攻城」二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27. 「趙榮為鴻臚寺卿」,原脫「寺」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明紀錄彙彙編本補。
  28. 「可令胡濙于謙王直石亨楊善等來」,原脫「楊善」二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29. 「虜夜遁」,「遁」原作「適」,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30. 「則袁彬執鞚」,「鞚」原作「鞭」,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明紀錄彙編本改。
  31. 「賜衣服冠帶酒饌金帛」,原脫「服」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明紀錄彙編本補。
  32. 「十一日」,「日」原作「月」,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明紀錄彙編本改。
  33. 「各郡以漸捕獲之;其北去者」,此二句原無,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34. 「洪子儁幾為其殺」,「儁」原作「優」,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35. 「石亨練兵於西教場」,「石」字前原有「二十三日」字樣,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刪。
  36. 「二十三日」,「三」原作「五」,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明紀錄彙編本改。
  37. 「遣官祭長陵獻陵景陵」,原脫「景陵」二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38. 「至是以胡寇近在山外」,「在」原作「至」,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明紀錄彙編本改。
  39. 「即皇太子所生母也」,原脫「太」字,及「生」下衍「之」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刪。
  40. 「命公卿集議」,原脫「命」、「集議」三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41. 「陞登定襄伯」,原脫「登」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42. 「二月初一日」,此句原作「二十八日」,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43. 「敗虜於黃土嶺」,原脫「敗」字,而「虜」字下衍「戰」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刪。
  44. 「獲首級二十三顆」,原脫「二」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45. 「馬驢一百二十三匹頭」,「二」原作「三」,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46. 「奪還男婦二百二十五名口」,「二百」原作「三百」,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47. 「宣府參將楊儁執喜寧」,「楊儁」原作「洪瑒」,又「執」字上原有「以」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刪。下文「洪瑒」照改,不再出校。
  48. 「喜寧內侍從太上於虜中者」,原無「喜寧」二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49. 「遂縛寧至京師」,「遂縛寧」三字原作「部侍郎」,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50. 「以石亨為征虜大將軍」,「虜」原作「西」,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51. 「不復大入」,原脫「不」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52. 「虜縱以詐」,「縱」原作「總」,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53. 「我向北」,原脫「北」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54. 「十二日」,「二」原作「三」,與下文「十三日」重,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55. 「遣人引實等至伯顏帖木兒營」,原脫「等」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56. 「惟金龍繡枕在」,「金」原作「無」,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57. 「復欲盡取所賫米來獻」,原脫「米」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明紀錄彙編本補。
  58. 「亦更互吟彈歌舞以為歡」,「彈」原作「談」,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59. 「遣其尚書土木罕以羅綺往大同」,原脫「以」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60. 「而弊則均受」,「弊」原作「敝」,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61. 「實等既至京」,原脫「京」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62. 「彬起臥長不離御帳」,原脫「彬」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63. 「太師敬我君父......朝廷君臣蒙」,此段原脫漏,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明紀錄彙編本補。又「君臣」二字在紀錄彙編本作「臣子」,據朱本、清勝朝遺事本訂正。
  64. 「也先間見」,「間」原作「聞」,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明紀錄彙編本改。
  65. 「穆然殊無慘沮」,「穆」字原脫,又「沮」原作「怛」,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改。
  66. 「惟問實等」,「問」原作「聞」,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67. 「虜人亦不忍別」,原脫「虜」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68. 「伯顏帖木兒護送......駐野狐嶺」此段原無,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69. 「太上命書誥諭避位」,原脫「誥諭」二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70. 「拜畢」,原無此二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71. 「有生咸欣欣焉」,「咸」原作「成」,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72. 聖朝承平既久」,「既」原作「歲」,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明紀錄彙編本改。
  73. 「斡旋乾坤」,「斡」原作「幹」,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74. 「迎請愈勤」,「請」原誤為「清」,據文意改。
  75. 「參以楊善李實所述奉使錄錢溥所撰袁彬傳」,原脫「李實所述」四字,又「撰」字原作「述」,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改。
  76. 「著為此錄」,「著」原作「其」,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77. 「以備遺忘故也」,「備」原作「待」,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