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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著中國通史/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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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制 政體 階級

社會發達到一定程度,國家就出現了。在國家出現之前,人類團結的方法,只靠血緣,其時重要的組織,就是氏族,隊内的治理,對外的防禦,都靠著他。世運漸進,血緣相異的人,接觸漸多,人類的組織,遂不復以血統相同為限,聚居一地方的,亦不限於血統相同的人。於是氏族進而為部落。統治者的資格,非復族長而爲酋長。其統治亦為兼論地域,開國家領土的先河了。

從氏族變爲部落,大概經過這樣的情形。在氏族的内部。因職業的分化,家族漸漸興起。氏族的本身,逐至崩潰。各家族,非如其在氏族時代,絕對平等,面有怕貧富之分。財富即是權力,氏族平和的情形,逐漸漸破壞。貧者和富者之間,發生矛盾。不得不用權力統治。其在異氏族之間,則戰鬥甚烈。勝者以敗者為俘虜,使服勞役,是為奴隸。其但徵收其貢賦的,則為農奴。農奴,奴隸和主人之間,自然有更大的矛盾,需要強力鎮壓。因此故,益促成征服氏族的本身,發生變化。征服氏族的全體,是為平民。其中掌握事權的若干人,形成貴族。貴族中如有一個最高的首領,即為君主的前身。其初是貴族與平民相去近,平民和農奴,奴隸相去遠。其後血統相同的作用漸徵,掌握政權與否之關係漸大,則平民與農奴,奴隸相去轉近,而其與貴族相去轉遠。(參看下章。)但平民總仍略有參政之權,農奴和奴隸則否。

政權的決定,在名義上最後屬於一人的,是為君主政體。屬於較少數人的,是為貴族政體。屬於較多數人的,是為民主政體。這種分類之法,是出於亞里士多德(Aristotle)的。雖與今日情形不同,然以論古代的政體,則仍覺其適合。

氏族與部落,在實際上,是不易嚴密區分的。因為進化到部落時代,其內部,總還保有若干氏族時代的意味。從理論上言,則其團結,由於血統相同,(雖實際未必相同,然被收容於團體之內,即亦和血就相同的人,一律看待。)而其統治,亦全本於親族關係的,則為氏族。其不然的,則為部落。因其二者雜糅,不易區別,我們亦可藉用《遼史》上的名詞,稱之為部族。(見《營衛志》。)至於古代所謂國家,其意義,全和現在不同。古所謂國,是指諸侯的私產言之。包括(一)其住居之所,(二) 及其有收益的土地。大夫之所謂家者亦然。(古書上所謂國,多指諸侯的都城言。都城的起原,即為諸侯的住所。諸侯的封域以內,以財產宣義言,並非全屬諸侯所私有。其一部分,還是要用以分封的。對於此等地方,諸侯僅能收其貢而不能收其稅負。其能直接收其稅負,以爲財產上的收入的,亦限於諸侯的采地。《尚書大傳》說:「古者諸侯始受封,必有采地。其後子孫雖有罪黜,其采地不黜,使子孫賢者守之,世世,以祠其始受封之人,此之謂興滅國,繼絕世」即指此。采地從財產上論,是應該包括於國字之內的。《禮記禮運》說:「天子有田以處其子孫,諸侯有國以處其子孫。」乃所謂互言以相備。說天子有田,即見得諸侯亦有田;說諸侯有國,即見得天子亦有國;在此等用法​​之下,田字的意義,亦包括國,國字的意義,亦包括田。乃古人文法如此。)今之所謂國家,古無此語。必欲求其相近的,則為社稷二字或邦字。社是土神,稷是穀神,是住居於同一地方的人所共同崇奉的。故說社稷淪亡,即有整個團體覆滅之意。邦和封是一語。封之義為累土。兩個部族交界之處,把土堆高些,以為標識,則謂之封。引伸起來,任用何種方法,以表示疆界,都可以謂之封。(如掘土為溝,以示疆界,亦可謂之封。故今遼寧省內,有地名溝幫子。幫字即邦字,亦即封字。上海洋涇浜之浜字,亦當作封。)疆界所至之地,即謂之邦。古邦字和國字,意義本各不同。漢高祖名邦,漢人諱邦字,都改作國。於是國字和邦字的意義混淆了。現在古書中有若干國字,本來是當作邦字的。如《詩經》裡的「日闢國百里」「日蹙國百里」便是。封域可以時有贏縮,城郭是不能時時改造的。(國與域同從或聲,其初當亦係一語,則國亦有界域之意。然久已分化為兩語了。古書中用國字域字,十之九,意義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