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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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君墓誌銘
作者:歸有光 
本作品收錄於《震川先生集/卷十九

君以嘉靖某年月日卒。先是,其子詩試禮部,下第還。會大司成奏言:監學法久壞,天下士雲會京師,一旦不為有司所錄,往往去居家自便,六館幾空,非所以為太平之觀。乞下所在長吏,敦遣至京,修舍法以幾化成之效。有不如詔者,罪之。制曰可。於是詩在南雍,間歲不歸,不見君之歿。君歿又不以疾,可痛也。

君之配,先十年卒,詩與其弟諫、訓、謨,啟攢,與君合葬於縣郭外小虞浦之原,請銘於余,泣且言曰:「先人少遭閔凶,孤露無依,寄於吾外家。與先妣誓志自立,從里師學,無所成。為農賈,又不能就。已而入縣書獄。詩時為童子,縣令見其文而愛之,以是待吾先人不與他從事比。然其教子,不為一切,優遊而已。先妣獨嚴迫,不少假貸。嘗曰:吾為生良苦,汝宜自勉。吾見某某皆以貧賤發跡,汝能自立,無忘吾言!先妣尋卒。先人井臼之事,身自為之,前此不問也。蓋不欲使兒輩與聞,懼用誌之分。詩所與遊者,年皆與先人若。先人益和光如己友。蓋遊吾父子間者,歡然無間也。念吾祖之蚤歿,每祭,輒潸然淚下,歎處世之難,不敢少自宴逸。比詩獲舉於鄉,始用自適。而詩方卒業太學,待試於禮部,幾斗升之祿,而天之降割,遂至於此!自念家故微,先君、先妣勤一生之力,俾有田廬,使詩兄弟得專志於學。視前世以孤童自奮者,不及詩遠矣。而不一日養,尤可痛也。願夫子賜之銘。」按其友沈孝狀云云,詩語良然。

君諱寰,字民服,年四十有九。孺人姓金氏,年三十有八。葬以甲子正月日也。嗚呼,人子之痛,何有窮乎?余聞君為從事時,巡撫都御史嘗捕人,誤以同姓名繫南京司寇獄,論死。其父老矣,且無子,訴於縣。君為言縣令,即日上狀,白其冤,取其人還。其所全活類是。稽之於古,後當有興者。是為銘。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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