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正義/07.08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王弼曰: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則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數而數以之成,斯易之太極也。四十有九,數之極也。夫無不可以無明,必因於有,故常於有物之極,而必明其所由之宗也。
[疏]「大衍」至「有九」。○正義曰:京房云:「五十者,謂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也,凡五十。其一不用者,天之生氣,將欲以虛來實,故用四十九焉。」馬季長云:「易有太極,謂北辰也。太極生兩儀,兩儀生日月,日月生四時,四時生五行,五行生十二月,十二月生二十四氣。北辰居位不動,其餘四十九轉運而用也。」荀爽云:「卦各有六爻,六八四十八,加乾、坤二用,凡有五十。《乾》初九'潛龍勿用',故用四十九也。」鄭康成云:「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以五行氣通。凡五行減五,大衍又減一,故四十九也。」姚信、董遇云:「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者,其六以象六畫之數,故減之而用四十九。」但五十之數,義有多家,各有其說,未知孰是。今案王弼云「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據王弼此說,其意皆與諸儒不同。萬物之策,凡有萬一千五百二十。其用此策推演天地之數,唯用五十策也。一謂自然所須策者唯用五十,就五十策中,其所用揲蓍者,唯用四十有九。其一不用,以其虛無,非所用也,故不數之。顧歡同王弼此說。故顧歡云:「立此五十數,以數神,神雖非數,因數而顯。故虛其一數,以明不可言之義。」只如此意,則別無所以,自然而有此五十也。今依用之。○注「王弼」至「宗也」。○正義曰:「王弼云: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者,韓氏親受業於王弼,承王弼之旨,故引王弼云以證成其義。「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謂萬物籌,策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若用之推演天地之數,所賴者唯賴五十,其餘不賴也。但賴五十者,自然如此,不知其所以然。云「則其一不用」者,《經》既云「五十」,又云「其用四十九」也。既稱其「用」,明知五十之內,其一是不用者也。言不用而用以之通者,若全不用,理應不賴。此既當論用,所以並言不用為用。五十者,雖是不用,其有用從不用而來,以不用而得用也。故云「不用而用以之通」。所用者則四十九蓍也。蓍所以堪用者,從造化虛無而生也。若無造化之生,此蓍何由得用也?言「非數而數以之成」者,太一虛無,無形無數,是非可數也。然有形之數,由非數而得成也。即四十九是有形之數,原從非數而來,故將非數之一,總為五十。故云「非數而數以之成也」。言「斯易之太極」者,斯,此也。言此其一不用者,是易之太極之虛無也。無形,即無數也。凡有皆從無而來,故易從太一為始也。言「夫無不可以無明,必因於有」者,言虛無之體,處處皆虛,何可以無說之,明其虛無也。若欲明虛無之理,必因於有物之境,可以無本虛無。猶若春生秋殺之事,於虛無之時,不見生殺之象,是不可以無明也。就有境之中,見其生殺,卻推於無,始知無中有生殺之理,是明無必因於有也。言「故常於有物之極,而必明其所由之宗」者,言欲明於無,常須因有物至極之處,而明其所由宗。若易由太,有由於無,變化由於神,皆是所由之宗也。言有且何因如此,皆由於虛無自然而來也。
分而為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奇,況四揲之餘,不足復揲者也。分而為二,既揲之餘,合掛於一,故曰「再扐而後掛」。凡閏,十九年七閏為一章,五歲再閏者二,故略舉其凡也。
[疏]正義曰:「分而為二以象兩」者,五十之內,去其一,餘有四十九,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今以四十九分而為二,以象兩儀也。「掛一以象三」者,就兩儀之間,於天數之中,分掛其一,而配兩儀,以象三才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時」者,分揲其蓍,皆以四四為數,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者,奇謂四揲之餘,歸此殘奇於所扐之策而成數,以法象天道。歸殘聚餘,分而成閏也。「五歲再閏」者,凡前閏後閏,相去大略三十二月,在五歲之中,故五歲再閏。「再扐而後掛」者,既分天地,天於左手,地於右手,乃四四揲天之數,最末之餘,歸之合於扐掛之一處,是一揲也。又以四四揲地之數,最末之餘,又合於前所歸之扐而裛掛之,是再扐而後掛也。
天數五。五,奇也。
[疏]正義曰:謂一、三、五、七、九也。
地數五。五,耦也。
[疏]正義曰:謂二、四、六、八、十也。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地之數各五,五數相配,以合成金、木、水、火、土。
[疏]正義曰:若天一與地六相得,合為水,地二與天七相得,合為火,天三與地八相得,合為木,地四與天九相得合為金,天五與地十相得,合為土也。
天數二十有五,五奇合為二十五。
[疏]正義曰:總合五奇之數。
地數三十。五耦合為三十。
[疏]正義曰:總合五耦之類也。
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變化以此成,鬼神以此行。
[疏]正義曰:「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者,是天地二數相合為五十五,此乃天地陰陽奇耦之數,非是上文演天地之策也。「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者,言此陽奇陰耦之數,成就其變化。言變化以此陰陽而成,故云「成變化」也。而宣行鬼神之用,言鬼神以此陰陽而得宣行,故云「而行鬼神也」。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陽爻六,一爻三十六策,六爻二百一十六策。
[疏]正義曰:以乾老陽,一爻有三十六策,六爻凡有二百一十六策也。乾之少陽,一爻有二十八策,六爻則有一百六十八策,此《經》據老陽之策也。
坤之策百四十有四,陰爻六,一爻二十四策,六爻百四十四策。
[疏]正義曰:坤之老陰,一爻有二十四策,六爻故一百四十有四策也。若坤之少陰,一爻有三十二,六爻則有一百九十二。此《經》據坤之老陰,故百四十有四也。
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二篇三百八十四爻,陰陽各半,合萬一千五百二十策。
[疏]正義曰:「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者,舉合乾、坤兩策,有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數。三百六十日,舉其大略,不數五日四分日之一也。「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者,二篇之爻,總有三百八十四爻,陰陽各半,陽爻一百九十二爻,爻別三十六,總有六千九百一十二也。陰爻亦一百九十二爻,爻別二十四,總有四千六百八也。陰陽總合,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是故四營而成易,分而為二,以象兩,一營也。掛一以象三,二營也。揲之以四,三營也。歸奇於扐,四營也。
[疏]正義曰:營謂經營,謂四度經營蓍策,乃成易之一變也。
十有八變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伸之六十四卦。
[疏]正義曰:「十有八變而成卦」者,每一爻有三變,謂初一揲,不五則九,是一變也。第二揲,不四則八,是二變也。第三揲,亦不四則八,是三變也。若三者俱多為老陰,謂初得九,第二、第三俱得八也。若三者俱少為老陽,謂初得五,第二第三,俱得四也。若兩少一多為少陰,謂初與二、三之間,或有四或有五而有八也。或有二個四而有一個九,此為兩少一多也。其兩多一少為少陽者,謂三揲之間,或有一個九,有一個八而有一個四,或有二個八,而有一個五,此為兩多一少也。如此三變既畢,乃定一爻。六爻則十有八變,乃始成卦也。「八卦而小成」者,象天地雷風日月山澤,於大象略盡,是易道小成。「引而伸之」者,謂引長八卦而伸盡之,謂引之為六十四卦也。
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
[疏]正義曰:「觸類而長之」者,謂觸逢事類而增長之,若觸剛之事類,以次增長於剛。若觸柔之事類,以次增長於柔。「天下之能事畢矣」者,天下萬事,皆如此例,各以類增長,則天下所能之事,法象皆盡,故曰「天下之能事畢矣」也。
顯道,顯,明也。神德行。由神以成其用。
[疏]正義曰:言易理備盡天下之能事,故可以顯明無為之道,而神靈其德行之事。言大虛以養萬物為德行,今易道以其神靈助太虛而養物,是神其德行也。
是故可與酬酢,可與祐神矣。可以應對萬物之求助,成神化之功也。酬酢,猶應對也。
[疏]正義曰:「是故可與酬酢」者,酬酢,謂應對報答,言易道如此。若萬物有所求為,此易道可與應答,萬物有求則報,故曰「可與酬酢也」。「可與祐神矣」者,祐,助也。易道弘大,可與助成神化之功也。
[疏]正義曰:「子曰知變化」至「此之謂也」。此第九章也。上章既明大衍之數,極盡蓍策之名數,可與助成神化之功。此又廣明易道深遠,聖人之道有四,又明易之深遠,窮極幾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