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正義/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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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之為書也不可遠,擬議而動,不可遠也。

[疏]正義曰:「不可遠」者,言《易》書之體,皆仿法陰陽,擬議而動,不可遠離陰陽物象而妄為也。

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虛,六虛,六位也。

[疏]正義曰:「其為道也屢遷」者,屢,數也。言易之為道,皆法象陰陽,數數遷改,若《乾》之初九則「潛龍」,九二則「見龍」,是屢遷也。「變動不居」者,言陰陽六爻,更互變動,不恒居一體也。若一陽生為復,二陽生為臨之屬是也。「周流六虛」者,言陰陽周遍,流動在六位之虛。六位言「虛」者,位本無體,因爻始見,故稱「虛」也。

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不可立定準也。

[疏]正義曰:「上下無常」者,初居一位,又居二位,是上無常定也。既窮上位之極,又下來居於初,是上下無常定也。若九月剝卦,一陽上極也,十一月,一陽下來歸初也。「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者,言陰陽六爻,兩相交易,或以陰易陽,或以陽易陰,或在初位相易,在二位相易,六位錯綜上下,所易皆不同,是不可為典常要會也。

唯變所適。變動貴於適時,趣舍存乎會也。

[疏]正義曰:言剛柔相易之時,既無定準,唯隨應變之時所之適也。

其出入以度,外內使知懼,明出入之度,使物之外內之戒也。出入尢行藏,外內尢隱顯。遯以遠時為吉,豐以幽隱致凶,漸以高顯為美,明夷以處昧利貞,此外內之戒也。

[疏]正義曰:「其出入以度」者,出入尢行藏也。言行藏各有其度,不可違失於時,故韓氏云豐以幽隱致凶,明夷以處昧利貞,是出入有度也。「外內使知懼」者,外內尢隱顯,言欲隱顯之人,使知畏懼於易也。若不應隱而隱,不應顯而顯,必有凶咎,使知畏懼凶咎而不為也。

又明於憂患與故。故,事故也。

[疏]正義曰:故,事故也。非但使人隱顯知懼,又使人明曉於憂患並與萬事也。

無有師保,如臨父母。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終日乾乾,不可以怠也。

[疏]正義曰:言使人畏懼此易,歸行善道,不須有師保教訓,恒常恭敬,如父母臨之,故云「如臨父母也」。

初率其辭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能循其辭以度其義,原其初以要其終,則唯變所適,是其常典也。明其變者,存其要也,故曰「苟非其人,道不虛行」。

[疏]正義曰:「初率其辭而揆其方」者,率,循也。揆,度也。方,義也。言人君若能初始依循其《易》之文辭,而揆度其易之義理,則能知易有典常也,故云「既有典常」。易雖千變萬化,不可為典要,然循其辭,度其義,原尋其初,要結其終,皆唯變所適,是其常典也。言惟變是常,既以變為常,其就變之中,剛之與柔相易,仍不常也。故上云「不可為典要」也。

苟非其人,道不虛行。

[疏]正義曰:言若聖人,則能循其文辭,揆其義理,知其典常,是易道得行也;若苟非通聖之人,則不曉達易之道理,則易之道不虛空得行也。言有人則易道行,若無人則易道不行,無人而行,是虛行也。必不如此,故云「道不虛行」也。

《易》之為書也,原始要終,以為質也。質,體也。卦兼終始之義也。

[疏]正義曰:此以下亦明《易》辭體用,尋其辭,則吉凶可以知也。「原始要終,以為質」者,質,體也。言《易》之為書,原窮其事之初始,乾「初九,潛龍勿用」,是原始也;又要會其事之終末,若「上九亢龍有悔」,是要終也。言《易》以原始要終,以為體質也,此「潛龍」、「亢龍」,是一卦之始終也。諸卦亦然,若大畜初畜而後通,皆是也。亦有一爻之中原始要終也。故《坤》卦之初六「履霜,堅冰至」,履霜,是原始也;「堅冰至」,是要終也。

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爻各存乎其時。物,事也。

[疏]正義曰:物,事也。一卦之中,六爻交相雜錯,唯各會其時,唯各主其事。若《屯》卦初九「盤桓利居貞」,是居貞之時,有居貞之事。六二,「屯如邅如」,是乘陽屯邅之時,是有屯邅之事也。略舉一爻,餘爻仿此也。

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辭擬之,卒成之終。夫事始於微而後至於著。初者,數之始,擬議其端,故難知也。上者,卦之終,事皆成著,故易知也。

[疏]正義曰:「其初難知」者,謂卦之初始,起於微細,始擬議其端緒,事未顯著,故難知也。「其上易知」者,其上謂卦之上爻,事巳終極,成敗巳見,故易知也。上云其上,則其初宜云下也。初既言初,則上應稱末,互文也。以《易經》爻辭言初言上,故此從《經》文也。「本末也」者,其初難知是本也,其上易知,是末也。以事本,故難知;以事末,故易知,故云「本末也」。「初辭擬之」者,覆釋「其初難知」也。以初時以辭擬議其始,故難知也。「卒成之終」者,覆釋「其上易知」也。言上是事之卒了,而成就終竟,故易知也。

若夫雜物撰德,辯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噫亦要存亡吉凶,則居可知矣。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夫彖者,舉立象之統,論中爻之義,約以存博,簡以兼眾,雜物撰德,而一以貫之。形之所宗者道,眾之所歸者一。其事彌繁,則愈滯乎形;其理彌約,則轉近乎道。彖之為義,存乎一也。一之為用,同乎道矣。形而上者,可以觀道,過半之益,不亦宜乎。

[疏]「若夫」至「過半矣」。正義曰:「若夫雜物撰德,辨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者,言雜聚天下之物,撰數眾人之德,辨定是之與非,則非其中之一爻,不能備具也。謂一卦之內,而有六爻,各主其物,各數其德,欲辨定此六爻之是非,則總歸於中爻,言中爻統攝一卦之義多也。若非中爻,則各守一爻,不能盡統卦義,以中爻居一無偏,故能統卦義也。尤《》之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是總攝乾卦之義也。乾是陽長,是行利見大人之時。二之與五,統攝乾德。又《坤》之六二云「直方大」,攝坤卦地道之義。六五「黃裳元吉」,亦統攝「坤」之臣道之義也。「噫亦要存亡吉凶,則居可知矣」者,噫者,發聲之辭。卦爻雖眾,意義必在其中爻,噫乎發歎,要定或此卦存之與亡,吉之與凶,但觀其中爻,則居然可知矣。謂平居自知,不須營為也。「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者,彖辭,謂文王卦下之辭。言聰明知達之士,觀此卦下彖辭,則能思慮有益以過半矣。○注「夫彖者」至「近乎道」。○正義曰:「夫彖者,舉立象之統」者,謂文王卦下彖辭,舉明立此卦象之綱統也。云:「論中爻之義」者,言彖辭論量此卦中爻義意也。「舉立象之統」者,若《》卦彖云「利貞」,夫子釋云:「動於險中,大亨」。貞者,是舉立象之統也。論「中爻之義」者,若《蒙》卦云「蒙,亨」、「初筮告」,注云:「能為初筮,其唯二乎?」是《彖》云「初筮」,其在九二,是論中爻之義也。云「約以存博,簡以兼眾」者,唯舉中爻,是約是簡;存備六爻之義,是存博兼眾也。云「雜物撰德,而一以貫之」者,一卦六爻,雜聚諸物,撰數諸德,而用一道以貫穿之,一謂中爻也。以其居中,於上於下,無有偏二,故稱一也。「其事彌繁,則愈滯乎無形」者,愈,益也。滯,謂陷滯也。若事務彌更繁多,則轉益滯陷於形體,言處處妨礙也。云「其理彌約,則轉近乎道」者,若理能簡約則轉,轉附近於道,道以約少,無為之稱,故少則近於道也。

[疏]正義曰:「二與四」至「易之道也」,此第八章也。明諸卦二、三、四、五爻之功用,又明三才之道,並明《易》興之時,總贊明易道之大也,各隨文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