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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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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周易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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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卦》曰: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

崔覲曰:終止雖獲敦艮,時行須漸進行,故曰「物不可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

(艮下巽上)。漸:女歸吉,利貞。

虞翻曰:否三之四。女,謂四。歸,嫁也。坤三之四承五,進得位,往有功。反成歸妹,兌女歸吉。初上失位。故「利貞」,可以正邦也。

《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

虞翻曰:三進四,得位。陰陽體正,故「吉」也。

進得位,往有功也。

虞翻曰:功謂五,四進承五,故「往有功」。巽為進也。

進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也。

虞翻曰:謂初已變,為家人。四進已正,而上不正。三動成坤,為邦。上來反三。故「進以正,可以正邦」。其位剛得中,與家人道正同義。三在外體之中,故稱「得中」。《乾·文言》曰:中不在人,謂三也。此可謂上變既濟定者也。

止而巽,動不窮也。

虞翻曰:止,艮也。三變震為動。上之三據坤。動震成坎,坎為通。故「動不窮」。往來不窮謂之通。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居賢德善俗。

虞翻曰:君子謂否乾。乾為賢德。坤陰小人柔弱,為俗。乾四之坤為艮,為居。以陽善陰。故「以居賢德善俗也」。

初六:鴻漸於幹,小子厲,有言,無咎。

虞翻曰:鴻,大雁也。離五,鴻。漸,進也。小水從山流下稱幹。艮為山,為小徑。坎水流下山。故「鴻漸於幹」也。艮為小子。初失位,故「厲」。變得正。三動受上成震,震為言。故「小子厲,有言,無咎」也。

《象》曰:小子之厲,義無咎也。

虞翻曰:動而得正,故「義無咎也」。

六二:鴻漸於磐,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虞翻曰:艮為山石。坎為聚,聚石稱磐。初已之正,體噬嗑食,坎水陽物,並在頤中,故「飲食衎衎」。得正應五,故「吉」。

《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虞翻曰:素,空也。承三應五,故「不素飽」。

九三:鴻漸於陸,

虞翻曰:高平稱陸。謂初已變,坎水為平。三動之坤,故「鴻漸於陸」。

夫征不復,

虞翻曰:謂初已不正。三動成震。震為征、為夫而體復,象坎陽死坤中,坎象不見。故「夫征不復」也。

婦孕不育,凶。

虞翻曰:孕,妊娠也。育,生也。巽為婦,離為孕,三動成坤,離毀失位,故「婦孕不育,凶」。

利用禦寇。

虞翻曰:禦,當也。坤為用,巽為高,艮為山,離為戈兵甲胄,坎為震寇。自上御下,三動坤順,坎象不見。故「利用禦寇,順相保」。保,大也。

《象》曰:夫征不復,離群醜也。

虞翻曰:坤三爻為醜,物三稱群也。

婦孕不育,失其道也。

虞翻曰:三動離毀,陽隕坤中,故「失其道也」。

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虞翻曰:三動坤順,坎象不見,故以「順相保也」。

六四:鴻漸於木,或得其桷,無咎。

虞翻曰:巽為木。桷,椽也。方者謂之桷。巽為交,為長木,艮為小木,坎為脊,離為麗。小木麗長木,巽繩束之,象脊之形,椽桷象也,故「或得其桷」。得位順五,故「無咎」。四已承五,又顧得三,故「或得其桷」也矣。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虞翻曰:坤為順,以巽順五。案:四居巽,木爻,陰位正直,桷之象也。自二至五,體有離坎。離為飛鳥而居坎水,鴻之象也。鴻隨陽鳥,喻女從夫。卦明漸義,爻皆稱焉。

九五: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

虞翻曰:陵,丘。婦,謂四也,三動受上時,而四體半艮山,故稱「陵」。巽為婦,離為孕,坎為歲,三動離壞,故「婦三歲不孕」。

終莫之勝,吉。

虞翻曰:莫,無。勝,陵也。得正居中,故「莫之勝,吉」。上終變之三,成既濟定。坎為心,故《象》曰「得所願也」。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虞翻曰:上之三,既濟定,故「得所願也」。

上九:鴻漸於陸,

虞翻曰:陸,謂三也。三坎為平,變而成坤,故稱「陸」也。

其羽可用為儀,吉。

虞翻曰:謂三變受成既濟,與《家人·彖》同義。上之三得正,離為鳥。故「其羽可用為儀,吉」。三動失位,坤為亂,乾四止坤,《象》曰「不可亂」,《彖》曰「進以正邦」,為此爻發也。三已得位,又變受上權也。孔子曰:可與適道,未可與權,宜可怪焉。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虞翻曰:坤為亂,上來正坤。六爻得位,成既濟定,故「不可亂也」。干寶曰:處漸高位,斷漸之進。順艮之言,謹巽之全,履坎之通,據離之耀。婦德既終,母教又明。有德而可受,有儀而可象。故曰「其羽可以為儀,不可亂也。」

《序卦》曰: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崔覲曰:鴻漸於磐,飲食衎衎。言六比三,女漸歸夫之象也。故云「進必有所歸」也。

(兌下震上)。歸妹:

虞翻曰:歸,嫁也。兌為妹。泰三之四,坎月離日,俱歸妹象。陰陽之義配日月,則天地交而萬物通。故以嫁娶也。

征凶,

虞翻曰:謂四也。震為征。三之四,不當位,故「征凶」也。

無攸利。

虞翻曰:謂三也。四之三,失正無應,以柔乘剛,故「無攸利」也。

《彖》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

虞翻曰:乾天坤地。三之四,天地交。以離日坎月戰陰陽,陰陽之義配日月,則萬物興,故「天地之大義」。乾主壬,坤主癸。日月會北。震為玄黃,天地之雜。震東兌西,離南坎北。六十四卦,此象最備四進正卦,故「天地之大義也」。

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

虞翻曰:乾三之坤四。震為興。天地以離坎交陰陽,故「天地不交則萬物不興」矣。王肅曰:男女交而後人民蕃,天地交然後萬物興,故歸妹以及天地交之義也。

歸妹,人之終始也。

虞翻曰:人始生乾,而終於坤,故「人之終始」,《雜卦》曰:歸妹,女之終,謂陰終坤癸,則乾始震庚也。干寶曰:歸妹者,衰落之女也。父既沒矣,兄主其禮,子續父業,人道所以相終始也。

說以動,所歸妹也。

虞翻曰:說,兌。動,震也。謂震嫁兌所歸必妹也。

征凶,位不當也。

崔覲曰:中國皆爻失位,以象歸妹非正嫡,故「征凶」也。

無攸利,柔乘剛也。

王肅曰:以征則有不正之凶,以處則有乘剛之逆也,故「無所利」矣。

《象》曰:澤上有雷,歸妹。

干寶曰:雷薄於澤,八月九月將藏之時也。君子象之,故不敢恃當今之虞,而慮將來禍也。

君子以永終知敝。

虞翻曰:君子,謂乾也。坤為永終,為敝。乾為知。三之四,為永終;四之三,兌為毀折,故「以永終知敝」。崔覲曰:歸妹,從之始終也。始則征凶,終則無攸利,故「君子以永終知敝」為戒者也。

初九:歸妹以娣,跛而履,征吉。

虞翻曰:震為兄,故「嫁妹」。謂三也。初在三下,動而應四,故稱「娣」。履,禮也。初九應變成坎,坎為曳,故「跛而履」。應在震,為征。初為娣。變為陰,故「征吉」也。

《象》曰:歸妹以娣,以恒也。跛而履,吉相承也。

虞翻曰:陽得正,故「以恒」。恒動初承二,故「吉相承也」。

九二:眇而視,利幽人之貞。

虞翻曰:視,應五也。震上兌下,離正,故「眇而視」。幽人,謂二。初動,二在坎中,故稱「幽人」。變得正,震喜兌說,故「利幽人之貞」。與履二同義也。

《象》曰: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

虞翻曰:常,恒也。乘初未之五,故「未變常也」。

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

虞翻曰:須,需也。初至五,體需象,故「歸妹以須」。娣,謂初也。震為反,反馬歸也。三失位,四反得正。兌進在四,見初進之,初在兌後,故「反歸以娣」。

《象》曰:歸妹以須,位未當也。

虞翻曰:三未變之陽,故「位未當」。

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

虞翻曰:愆,過也。謂二變,三動之正,體大過象。坎月離日,為期三變。日月不見。故「愆期」。坎為曳,震為行,行曳,故「遲」也。歸謂反三。震春兌秋,坎冬離夏,四時體正,故「歸有時」也。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虞翻曰:待男行矣。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

虞翻曰:三四已正。震為帝,坤為乙,故曰「帝乙」。泰乾為良,為君。乾在下,為小君,則妹也。袂,口袂之飾也。兌為口,乾為衣,故稱「袂」。謂三失位無應。娣袂,謂二得中應五,三動成乾,為良,故「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故《象》曰:「以貴行也」矣。

月幾望,吉。

虞翻曰:幾,其也。坎月離日,兌西震東,日月象對,對曰「幾望」。二之五,四復三,得正,故「吉」也。與小畜、中孚月幾望同義也。

《象》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

虞翻曰:三四復正,乾為良。

其位在中,以貴行也。

虞翻曰:三四復,二之五,成既濟。五貴,故「以貴行也」。

上六:女承筐無實,

虞翻曰:女謂應三,兌三。逢下受上稱承。震為筐。以陰應陰,三四復位,坤為虛,故「無實」。《象》曰:「承虛筐也」。

士刲羊無血,無攸利。

虞翻曰:刲,刺也。震為士,兌為羊,離為刀,故「士刲羊」。三四復位成泰,坎象不見,故「無血」。三柔乘剛,故「無攸利」也。

《象》曰:上六無實,承虛筐也。

虞翻曰:泰坤為虛,故「承虛筐也」。

《序卦》曰: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

崔覲曰:歸妹者,侄娣媵。國三人,凡九女,為大援。故「言得其所歸者必大」也。

(離下震上)。豐:亨,

虞翻曰:此卦三陰三陽之例,當從泰二之四。而豐三從噬嗑上來之三,折四於坎獄中而在豐,故「君子以折獄致刑」。陰陽交,故「通」。噬嗑所謂利用獄者,此卦之謂也。

王假之,

虞翻曰:乾為王。假,至也。謂四宜上至五,動之正成乾,故「王假之,尚大也」。

勿憂,宜日中。

虞翻曰:五動之正,則四變成離。離,日。中,當。五地坎中,坎為憂。故「勿憂,宜日中」。體兩離象,照天下也。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干寶曰:豐坎宮陰,世在五。以其宜中,而憂其側也。坎為夜,離為晝,以離變坎,至於天位,日中之象也。聖人德大而心小,既居天位,而戒懼不怠。勿憂者,勸勉之言也。猶《詩》曰:上帝臨爾,無貳爾心。言周德當天人之心,宜居王位,故「宜日中」。

《彖》曰:豐,大也。明以動,故豐。

崔覲曰:離下震上,明以動之。象明則見微,動則成務,故能大矣。

王假之,尚大也。

姚信曰:四體震。王假,大也。四上之五,得其盛位,謂之大。

勿憂,宜日中,

《九家易》曰:震動而上,故「勿憂」也。日者君。中者五。君宜居五也。謂陰處五,日中之位,當傾昃矣。

宜照天下也。

虞翻曰:五動成乾,乾為天。四動成兩離,重明麗正,故「宜照天下」。謂化成天下也。

日中則昃,

荀爽曰:豐者至盛,故「日中」。下居四,日昃之象也。

月盈則食,

虞翻曰:月之行,生震見兌,盈於乾甲,五動成乾,故「月盈」。四變體噬嗑食,故「則食」。此豐其屋,蔀其家也。

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

虞翻曰:五息成乾,為盈;四消入坤,為虛,故「天地盈虛」也。豐之既濟,四時象具。乾為神人,坤為鬼,鬼神與人,亦隨進消息。謂人謀鬼謀,百姓與能,與時消息。

《象》曰:雷電皆至,豐。

荀爽曰:豐者,陰據不正,奪陽之位而行以豐。故「折獄致刑」,以討除之也。

君子以折獄致刑。

虞翻曰:君子謂三。噬嗑四失正,系在坎獄中,故上之三。折四入大過,死象。故「以折獄致刑」。兌折為刑,賁三得正,胡無敢折獄也。

初九,遇其配主,

虞翻曰:妃嬪,謂四也。四失位在震,為主;五動體姤遇,故「遇其配主」也。

雖旬無咎,往有尚。

虞翻曰:謂四失位,變成坤,應初。坤數十,四上之五,成離。離為日。

《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災也。

虞翻曰:體大過,故「過旬災」。四上之五,坎為災也。

六二:豐其蔀,日中見鬥,往得疑疾。

虞翻曰:日蔽雲中,稱蔀。蔀,小,謂四也。二利四之五,故「豐其蔀」。噬嗑離為見,象在上,為日中。艮為鬥,鬥七星也。噬嗑艮為星,為止,坎為北中,巽為高舞。星止於中而舞者,北斗多象也。離上之三,隱坎雲下,故「日中見鬥」。四往之五,得正成坎,坎為疑疾,故「往得疑疾」也。

有孚發若,吉。

虞翻曰:坎為孚,四發之五成坎孚,動而復合閏,故「有孚發若,吉」也。

《象》曰:有孚發若,信以發誌也。

虞翻曰:四發之五,坎為誌也。《九家易》曰:信著於五,然後乃可發其順誌。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沫,

虞翻曰:日在雲下稱沛。沛,不明也。沫,小星也。噬嗑離為日,艮為沫。故「日中見沫」。上之三,日入坎雲下,故「見沫」也。《九家易》曰:大暗謂之沛。沫,鬥杓後小星也。

折其右肱,無咎。

虞翻曰:日在雲下稱沛。沛,不明也。沫,小星也。噬嗑離為日,艮為沫。故「日中見沫」。上之三,日入坎雲下,故「見沫」也。《九家易》曰:大暗謂之漬。沫,鬥杓後小星也。

折其右肱,無咎。

虞翻曰:兌為折,為右。噬嗑艮為肱。上來之三,折艮入兌,故「折其右肱」。之三得正,故「無咎」也。

《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

虞翻曰:利四之陰,故「不可大事」。

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虞翻曰:四死大過,故「終不可用」。

九四,豐其蔀,

虞翻曰:蔀,蔽也。噬嗑離日之坎雲中,故「豐其蔀」。《象》曰「位不當也」。

日中見鬥,

虞翻曰:噬嗑日在上,為中。上之三為巽,巽為入。日入坎雲下,幽伏不明,故「日中見鬥」。《象》曰「幽不明」,是其義也。

遇其夷主,吉。

虞翻曰:震為主。四行之正成明夷,則三體震,為夷主,故「遇其夷主,吉」也。

按:四處上卦之下,以陽居陰,履非其位,而比於五故曰「遇」也。夷者,傷也。主者,五也。謂四不期相遇,而能上行傷五,則吉。故曰「遇其夷主,吉行也」。

《象》曰: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鬥,幽不明也。

虞翻曰:離上變入坎雲下,故「幽不明」。坎,幽也。

遇其夷主,吉行也。

虞翻曰:動體明夷。震為行,故曰「吉行」。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

虞翻曰:在內稱來。章,顯也。慶謂五。陽出稱慶也。譽謂二,二多譽。五發得正,則來應二。故「來章,有慶譽,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虞翻曰:動而成乾,乾為慶。

上六:豐其屋,蔀其家。

虞翻曰:豐,大。蔀,小也。三至上,體大壯,屋象,故「豐其屋」。謂四五已變,上動成家人。大屋見則家人壞,故「蔀其家」。與泰二同義。故《象》曰:天際祥明,以大壯為屋象故也。

窺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凶。

虞翻曰:謂從外窺三應。闃,空也。四動時坤為闔。戶,闔。故「窺其戶」。坤為空虛,三隱伏坎中,故「闃其無人」。《象》曰「自藏也」。四五易位,噬嗑離目,為窺。窺人者,言皆不見。坎為三歲,坎冥在上,離象不見。故「三歲不覿,凶」。干寶曰:在豐之家,居乾之位,乾為屋宇,故曰「豐其屋」。此蓋記紂之侈,造為璿室玉臺也。蔀其家者,以記紂多傾國之女也。社稷既亡,宮室虛曠,故曰「窺其戶,闃其無人」。闃,無人貌也。三者,天地人之數也。凡國於天地有興亡焉。故王者之亡其家也。必天示其祥,地出其妖,人反其常,非斯三者,亦弗之亡也。故曰「三歲不覿,凶」。然則璿室之成,三年而後亡國矣。案:上應於三,三互離,巽為戶,離為目,目而近戶,窺之象也。既屋豐家蔀,若窺地戶,闃寂無人。震木,數三,故三歲致凶於災。

《象》曰:豐其屋,天際祥也。

孟喜曰:天降下惡祥也。

窺其戶,闃其無人,自藏也。

虞翻曰:謂三隱伏坎中,故「自藏」者也。

《序卦》曰: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崔覲曰:諺云:作者不居,況窮大甚,而能久處乎?故必獲罪去邦,羈旅於外矣。

(艮下離上)。旅:小亨,旅貞吉。

虞翻曰:賁初之四,否三之五,非乾坤往來也。與噬嗑之豐同義。小,謂柔得貴位而順剛。麗乎大明。故「旅小亨,旅貞吉」。再言旅者,謂四凶惡,進退無恒,無所容處。故再言旅,惡而湣之。

《彖》曰:旅小亨。

姚信曰:此本否卦。三五交易,去其本體,故曰客旅。荀爽曰:謂陰升居五,與陽通者也。

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

蜀才曰:否三升五,柔得中於外,上順於剛。九五降三,降不失正,止而麗乎明。所以「小亨旅貞吉」也。

旅之時義大矣哉。

虞翻曰:以離日麗天,縣象著明,莫大日月,故義大也。王弼曰:旅者,物失其所居之時也。物失所居,則咸願有附,豈非智者有為之時?故曰「旅之時義大矣哉」。

《象》曰:山上有火,旅。

侯果曰:火在山上,勢非長久,旅之象也。

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虞翻曰:君子謂三。離為明,艮為慎,兌為刑,坎為獄。賁初之四,獄象不見。故「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與豐折獄同義者也。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

陸績曰:瑣瑣,小也。艮為小石。故曰「旅瑣瑣也」。履非其正,應離之始。離為火,艮為山,以應火,災焚自取也。故曰:「斯其所取災」也。

《象》曰:旅瑣瑣,誌窮災也。

虞翻曰:瑣瑣,最蔽之貌也。失位遠應,之正介坎。坎為災眚,艮手為取,謂三動應坎。坎為誌,坤稱窮,故曰「誌窮災也」。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僮仆貞。

《九家易》曰:即,就。次,舍。資,財也。以陰居二,即就其舍,故「旅即次」。承陽有實,故「懷其資」。故曰「旅即次,懷其資」也。初者卑賤,二得履之,故「得僮仆」。處和得位,故正居是,故曰「得僮仆貞」矣。

《象》曰:得僮仆貞,終無尤也。

虞翻曰:艮為僮仆,得正承三,故「得僮仆貞,而終無尤也」。

案:六二履正體艮,艮為閽寺,僮仆貞之象也。

九三:旅焚其次,喪其僮仆,貞厲。

虞翻曰:離為火,艮為僮仆。三動艮壞,故「焚其次」。坤為喪,三動艮滅入坤,故「喪其僮仆」。動而失正,故「貞厲」矣。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傷矣。

虞翻曰:三動體剝,故傷也。

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虞翻曰:三變成坤。坤為下,為喪,故「其義喪也「。

九四:旅於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

虞翻曰:巽為處。四焚棄,惡人失位遠應。故「旅於處」,言無所從也。離為資斧,故「得其資斧」。三動,四坎為心,其位未至,故「我心不快」也。

《象》曰:旅於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王弼曰:斧,所以斫除荊棘,以安其舍者也。雖處上體之下,不先於物;然而不得其位,不獲平坦之地者也。客子所處不得其次,而得其資斧之地,故其「心不快」。

案:九四失位,而居艮上。艮為山。山非平坦之地也。四體兌巽。巽為木,兌為金,木貫於金,即資斧斫除荊棘之象者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

虞翻曰:三變坎為弓,離為矢,故「射雉」。五變乾體,矢動雉飛,故「一矢亡」矣。

終以譽命。

虞翻曰:譽謂二。巽為命。五終變成乾,則二來應已,故「終以譽命」。

《象》曰:終以譽命,上逮也。

虞翻曰:逮,及也。謂二上及也。

干寶曰:離為雉,為矢;巽為木,為進退;艮為手,兌為決。有木在手,進退其體,矢決於外,射之象也。一陰升乾,故曰「一矢」。履非基位,下又無應。雖復射雉,終亦失之。故曰「一矢亡也」。一矢亡者,喻有損而小也。此記祿父為王者後,雖小叛擾,終逮安周室,故曰「終以譽命」矣。

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咷,

虞翻曰:離為鳥,為火;巽為木,為高。四失位變震,為筐,巢之象也。今巢象不見,故「鳥焚其巢」。震為笑,震在前,故「先笑」。應在巽,巽為號咷,巽象在後。故「後號咷」。

喪牛於易,凶。

虞翻曰:謂三動時坤為牛。五動成乾,乾為易。上失三,五動應二。故「喪牛於易」。失位無應故「凶也」。五動成遁,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則旅家所喪牛也。

《象》曰:以旅在上,其義焚也。

虞翻曰:離火焚巢,故「其義焚也」。

喪牛於易,終莫之聞也。

虞翻曰:坎耳入兌,故「終莫之聞」。

侯果曰:離為鳥,為火。巽為木,為風。鳥居木上,巢之象也。旅而贍資,物之所惡也。喪牛甚易,求之也難。雖有智者,莫不吉也。

《序卦》曰:旅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

崔覲曰:旅寄於外,而無所容,則必入矣。故曰:「旅無所容,受之以巽。」

(巽下巽上)。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虞翻曰:遁二之四,柔得位而順五剛,故「小亨」也。大人謂五。離目為見。二失位,利正往應五。故「利有攸往,利見大人」矣。

《彖》曰:重巽以申命,

陸績曰:巽為命令。重命令者,欲丁寧也。

剛巽乎中正而誌行,

陸績曰:二得中,五得正,體兩巽,故曰「剛巽乎中正」也。皆據陰,故「誌行」也。虞翻曰:剛中正,謂五也。二失位,動成坎,坎為誌。終變成震,震為行也。

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

陸績曰:陰為卦主,故「小亨」。

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案:其義已見繇辭。

《象》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虞翻曰:君子,謂遁乾也。巽為命,重象,故「申命」。變至三,坤為事,震為行,故「行事」也。

荀爽曰:巽為號令,兩巽相隨,故「申命」也。法教百端,令行為上,貴其必從,故曰「行事」也。

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

虞翻曰:巽為進退。乾為武人。初失位,利之正為乾,故「利武人之貞」矣。

《象》曰:進退,誌疑也。

荀爽曰:風性動,進退欲承五,為二所據,故誌以疑也。

利武人之貞,誌治也。

虞翻曰:動而成乾,乾為大明,故「誌治」。乾元用九,天下治,是其義也。

九二:巽在床下,

宋衷曰:巽為木。二陽在上,初陰在下,慶之象也。二無應於上,退而據初,心在於下,故曰「巽在床下也」。

荀爽曰:床下,以喻近也。二者,軍帥。三者,號令。故言「床下」。以明將之所專,不過軍中事也。

用史巫紛若,吉,無咎。

荀爽曰:史以書勛,巫以告廟。紛,變。若,順也。謂二以陽應陽,君所不臣,軍師之象。征伐既畢,書勛告廟。當變而且順五則吉。故曰「用史巫紛若,吉無咎」矣。

《象》曰:紛若之吉,得中也。

荀爽曰:謂二以處中和,故能變。

九三:頻巽,吝。

虞翻曰:頻,頞也。謂二已變。三體坎艮,坎為憂,艮為鼻,故「頻巽」。無應在險,故「吝」也。

《象》曰:頻巽之吝,誌窮也。

荀爽曰:乘陽無據,為陰所乘,號令不行,故「誌窮也」。

六四:悔亡,田獲三品。

虞翻曰:田,謂二也。地中稱田,失位無應,悔也。欲二之初,已得應之,故「悔亡」。二動得正,處中應五。五多功,故《象》曰「有功也」。二動艮為手,故稱「獲」。謂艮為狼,坎為豕。艮二之初,離為雉。故「獲三品」矣。翟元曰:田獲三品,下三爻也:謂初巽為雞;二兌為羊,三離為雉也。

案:《谷梁傳》曰春獵曰田,夏曰苗,秋曰蓃,冬曰狩。田獲三品:一為乾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註云:上殺中心,乾之為豆實;次殺中髀骼,以供賓客;下殺中腹;充君之庖廚。尊神敬客之義也。

《象》曰:田獲三品,有功也。

王弼曰:得位承五而依尊履正。以斯行命,必能獲強暴,遠不仁者也。獲而有益,莫若三品,故曰「有功也」。

九五:貞吉,悔亡,無不利,無初有終。

虞翻曰:得位處中,故「貞吉,悔亡,無不利」也。震巽相薄,雷風無形,當變之震矣。巽究為躁卦,故「無初有終」也。

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

虞翻曰:震,庚也。謂變初至二成離,至三成震,震主庚。離為日,震三爻在前,故「先庚三日」。謂益時也。動四至五成離,終上成震,震三爻在後,故「後庚三日」也。巽初失正,終變成震,得位,故「無初有終」,「吉」。震究為蕃鮮白,謂巽也。巽究為躁卦。躁卦,謂震也。與蠱「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同義。五動成蠱,乾成於甲,震成於庚,陰陽天地之始終,故經舉甲庚於《蠱·彖》、《巽五》也。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虞翻曰:居中得正,故「吉」矣。

上九:巽在床下,

虞翻曰:床下,謂初也。窮上反下成震,故「巽在床下」。《象》曰:「上窮也」。明當變窮上而復初也。《九家易》曰:上為宗廟。禮封賞出軍,皆先告廟,然後受行。三軍之命,將之所專。故曰「巽在床下」也。

喪其齊斧,貞凶。

虞翻曰:變至三時,離毀入坤。坤為喪,巽為齊,離為斧,故「喪其齊斧」。三變失位故「貞凶」。

荀爽曰:軍罷師旋,亦告於廟,還斧於君,故「喪齊斧」。正如其故,不執臣節,則凶。故曰「喪其齊斧,貞凶」。

《象》曰:巽在床下,上窮也。

虞翻曰:陽窮上反下,故曰「上窮也」。

喪其齊斧,正乎凶也。

虞翻曰:上應於三,三動失正,故曰「正乎凶也」。

《序卦》曰: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

崔覲曰:巽以申命行事,入於刑者也。入刑而後說之,所謂人忘其勞死也。

(兌下兌上)。兌:亨,利貞。

虞翻曰:大壯五之三也。剛中而柔外,二失正,動應五承三,故「亨利貞」也。

《彖》曰:兌,說也。

虞翻曰:兌口,故說也。

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

虞翻曰:剛中謂二五,柔外謂三上也。二、三、四利之正,故「說以利貞」也。

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

虞翻曰:大壯乾為天,謂五也。人謂三矣。二變順五承三,故「順乎天應乎人」。坤為順也。

說以先民,民忘其勞;

虞翻曰:謂二、四已變成屯。坎為勞,震喜,兌說,坤為民,坎為心,民心喜說,有順比象,故「忘其勞」也。

說以犯難,民忘其死,

虞翻曰:體屯,故「難」也。三至上,體大過死。變成屯,民說無疆。故「民忘其死」。坎心為忘,或以坤為死也。

說之大民勸矣哉。

虞翻曰:體比順象,故勞而不怨。震為喜笑,故人勸也。

《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

虞翻曰:君子,大壯乾也。陽息見兌,學以聚之,問以辯之。兌二陽同類為朋,伏艮為友,坎為習,震為講,兌兩口對,故「朋友講習」也。

初九:和兌,吉。

虞翻曰:得位,四變應已,故「和兌,吉」矣。

《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虞翻曰:四變應初,震為行,坎為疑,故「行未疑」。

九三:孚兌,吉,悔亡。

虞翻曰:孚謂五也。四已變,五在坎中,稱孚。二動得位,應之,故「孚兌,吉,悔亡」矣。

《象》曰:孚兌之吉,信誌也。

虞翻曰:二變應五,謂四已變,坎為誌,故「信誌也」。

六三:來兌,凶。

虞翻曰:從大壯來,失位,故「來兌,凶」矣。

《象》曰:來兌之凶,位不當也。

案:以陰居陽,故位不當。諂邪求悅,所以必凶。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

虞翻曰:巽為近利市三倍,故稱「商兌」。變之坎,水性流。震為行。謂二已變,體比象,故「未寧」與比「不寧方來」同義也。坎為疾,故「介疾」。得位承五,故「有喜」。

《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

虞翻曰:陽為慶,謂五也。

九五:孚於剝,有厲。

虞翻曰:孚,謂五也。二四變,體剝象故「孚於剝」。在坎未光,「有厲」也。

《象》曰:孚於剝,位正當也。

案:以陽居尊位,應二比四,孚剝有成,「位不正當也」。

上六:引兌。

虞翻曰:無應乘陽。動而之巽,為繩。艮為手。應在三,三未之正。故「引兌」也。

《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

虞翻曰:二四已變而體屯,上三未為離,故「未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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