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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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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人 周易
 

周易 第三十八卦

䷥ 兌下離上

  • 易經:
    • :小事吉。
    1. 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復;見惡人无咎。
    2. 九二:遇主于巷,无咎。
    3. 六三:見輿曳,其牛掣,其人夭且劓,无初有終。
    4.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厲无咎。
    5. 六五: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
    6. 上九:睽孤, 見豕負涂,載鬼一車, 先張之弧,后說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
  • 彖曰:
    • 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說而麗乎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小事吉。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萬物睽,而其事類也;睽之時用大矣哉!
  • 象曰:
    • 上火下澤,睽;君子以同而異。
    1. 見惡人,以辟咎也。
    2. 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3. 見輿曳,位不當也。无初有終,遇剛也。
    4. 交孚无咎,志行也。
    5. 厥宗噬膚,往有慶也。
    6. 遇雨之吉,群疑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