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氏冥通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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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氏冥通記卷之四

此卷從乙未年五月二十三日初通,至丙申年七月末,月月悉記所通目錄。其五六七月並具有,即前別三卷。自八月後,至今年七月末,止有此年目錄,無更別記。

乙未年五月二十三日晝,保命府趙丞告。云云。

乙未年五月二十三日夜,保命范帥告。云云。

乙未年五月二十七日夜,中嶽仙人洪先生告伺二星。云云。

乙未年五月二十八日晝,夢食合金液醮。云云。

右四條,五月中事,今別撰在第一巷。111條云見,一條云夢。

乙未年六月一日,保命趙丞,華陽司農玉童,紫陽內官玉童,各告治身之行。云云。

乙未年六月四日,華陽童告人罵辱,令心勿受.。云云

乙未年六月六日,桐橋仙人鄧君來結冥友。云云

乙未年六月八日,紫陽玉童宣周`君旨,改名字。云云

乙未年六月九日,聞人隱告坐外偃房事。云云又保命趙丞告流汗事。云云

乙未年六月十一日,於束嶺宿,易遷女仙李飛華,告有五女仙欲來。云云

乙未年六月十二日,中嶽真人馮君,蕭閑堂主張君,中嶽仙人洪君,保命府樂丞華陽玉童,凡五人,告長生要言。云云

乙未年六月十三日,范帥告勿食肉事。云云

乙未年六月十五日,中嶽洪先生授《洞房經》。云云,今闕此記。

乙未年六月十五日,范帥遣人來,重責食肉事,云云嶽去後來。

乙未年六月十九日,易遷五女仙來告生死因緣根本。云云

乙未年六月二十一日,趙丞遣黃元平,告請雨事。云云

乙未年六月二十四日,蒼梧仙人徐君棺槨事。云云

乙未年六月二十四日,趙丞又遣來告請雨騰辭蒼梧去後。云云,今闕此事

乙未年六月二十五日,黃元平告已落太山死籍。云云。

乙未年六月二十七日,華陽童宣定錄旨,授玄真經。云云,今闕此記。

乙未年六月二十九日,蒼梧徐君執蓋鄧君,告名已上束華。雲云

右十七條六月中事,今別撰在第二巷。凡闕三條,今見十四條,並不言夢。

乙未年七月二日,紫陽周王二真人,定錄保命二真君,周大夫,司馬括蒼,樂丞同來,大論語事,云云又及隱脆事。云云。

乙未年七月三日,易遷有女仙來,云名已上青簡云云。

乙未年七月九日,二紫陽定錄,告已進為保晨司,并輸上落人數。云云

乙未年七月十一日,徐鄧二人來,云參定束華名說上事牒。云云

乙未年七月十三日,定錄君及趙丞告陶得停召合及事。云云

乙未年七月十五日,保命君授三天龍文,并令但且混人世,勿為異應行來,動靜營為,出入任意,但勿違犯正法耳。條真法時,但默行,莫令人知。神明不以萬里為遙,不以山海為難,戀行應動任所趣,勿以吾等為礙。云云,今闕此記。

乙未年七月十八日,見定錄君云陶答語,及問所住。云云

乙未年七月二十五日,趙唐二丞告勿過勞神疲體。云云

乙未年七月二十八日,唐丞告劫盜災禍,不須防慎,不令有憂。云云,今闕此記。

右九條七月中事,今別撰在第三卷。闕二條,今見有七條,並或見或夢。并右三十條,並有具記。唯闕五條。從此後,並無別記,實為深恨。

乙未年八月一日,范監來告云:此日諸真相就論說歡已畢,自今已後,欲令自來,處處遊觀。云云,此云來則非夢。

八月五日,夢從一朱門崇闕入,見司命君,見授夜光芝。云云,夜光芝是句曲五種芝限。

八月七日,夢入華陽中,先經保命府,後至定錄問次往蕭閑探龍仙芝。云云。此則從北入而向南也。龍仙芝亦見五種芝限。

八月九日,夢至定錄,問見,問云乃同人齋邪。云云。爾日在中堂,王法明為皇家塗炭齋。

八月十二日,夢與定錄君於華陽內共乘車,侍玉女三十人,奏天樂,造南真於丹城,南真見告。云云。因又告太元,太元示以仙籍。云云。二真府並在大霍也。

八月十五日,夢與定錄保命,共往紫微夫人處。云云。紫微治玄龍宮,應在北方。

八月十六日,夢至方諸,見青君府,不見青君。乃見韓太華,丹青館宋夫人見,告神仙之要,委形之術。云韓太華,始以今年度束宮,受書朱宮玉妃之賓友韓,出《真誥》也。

八月十九日,又夢造方諸,正見青君出遊,楊君九華及許仙侯皆從。因造韓侯見告簿籍事。云云韓即前卷所云東宮典錄籍者,名惠期也。

八月二十一日,夢與保命至蓬萊,見周大夫。又至一朱臺巨闕青軒紫房,云是司陰府陶某近正應肩治此束南一玄宮中。因復行,見一人,面金色,長短中形,人著飛霄衣冠,見告道法之事。云云保命曰:此是小天奉法人周大夫,仍告道業因綠甚多。云云.周大夫,即大賓。《真拙嬰亦云:在蓬萊,司陰君主天下水事,事出馬君傳前,不知那治在蓬萊小方諸,多事道事,亦出《真拙閣》。

八月二十五日,夢與范監趙丞至大衡山,見南陵薜大夫,中黃杜大夫,見授隱變方。因爾又行,見一草屋,甚高大絕,有甘泉,雜生眾華。范監云:此是遊仙之廬,因共入,坐屋下談神仙事。云云。薛杜二大夫《真誥》中無也。

八月二十五日,夢入華陽,造定錄,諮來年十月可保得申延不。答云:可爾。云云此其猶欲留世意。所以發此請,雖初云可爾,恐後復相請,卻審得申者,則不應,十月果去也。

八月二十六日夜,夢定錄保命來見,告云明當復往東華過司命問,既是天事不復得同,當更為訪韓侯論爾,不更迴異不。些刖及復屢道名簡事,此則不可為定,進退皆復由功過故也。

八月二十九日,見上期來宣定錄旨云:韓侯甚有懷於爾,簡錄猶因。云云。此云見來,則非夢也。上期是華陽重姓,景名上期也。

右十三條,八月中事二條是來,十一條是夢往。

九月二日,夢至華陽中見二君。云云。

九月五日,夢又至蓬萊,先過司命。司命見告:服神丹應,先須名上仙籍,乃得服之。云云乃至蓬萊見周大夫,食一草,狀如槐香而紫色,見告云:子未得食此,得食此,便如吾耳,及火棗交梨事?云云火棗交梨出《真誥》中亦竟不知此果是何神奇。

九月八日,夢與趙丞共遊易遷,童初二宮,二宮相去可五六里。易遷,女仙宮。童初,男仙宮。而未知東西列為南北列耳也。

九月十日,夢與保命到一山,山形平團,異於人問,山名為丹龍,云中有洞,多仙真。丹龍云在陽洛之南,是南真所治之宮也。

九月十五日,夢獨往桐橋山,見金庭館,珠寶煥麗,宮室行列殊多。亦有青黃,盡相似。復云有金庭洞宮,自所見者,非其限,乃眾仙之遊憩,典司之所治耳,非王真人所居。束方大君來時,別復有宮,雖云有而自不見。桐相右弼,王所治之處,亦云山內外並有宮府。

九月二十三日,夢定錄來於朱陽,見攜到司命府,道逢玄清,紫微二夫人,乘雲餅,從二十餘玉女,語定錄云:司命紫陽正相遲塵生,今來,亦是其冥。意言見笑為塵生,不言是陳生。

定錄答語。云云當爾時,亦不知在何所,但覺不然而行耳。到司命門,即見紫陽,共見。告大有所言,非可具記。此應有奇事也。

九月二十五日,忽夢見張理禁令,誦《道德》云云。《道德》二篇,實道書之宗極,太極真人亦云:誦之萬過,白日昇天。

右從前來至此,並墨書大度西麻,几七百紙。

九月二十九日,夢見天西北有一

物,長數十丈,青赤色,首尾等大狀似虹。因到張理禁處,問此為何物。答云:名玄霞之獸,或呼為水母,乃可愁矣。夫有中之無,未若無中之無,空無之理,難可思議,此九六之災顯矣,人誰知之。張為保命府禁伯,主請雨水,故以問之。事出《真址嬰,張既善談虛無,每語輒入斯境。隱居謂有中之無,自性空也,無中之無,畢竟空也。但水解說,此何指耳。

右八條,九月中事,並記云夢。

十月二日,夢見洪先生,見令誦《太素祝》。云云。未詳此出何經。

十月五日,夢見定錄君,云:比來多諸進御,善自禁節,勿縱志也。似應作恣字,既亟有上落實,宜恒加精勤也。

十一日見紫陽,定錄保命桐梧來,及移朱陽事。云云。不知論此可否云何。

十八日,見定錄,云:朱陽非爾所居處,若不能遠去,只朱陽左側,亦好良常為勝,恐爾不能處之耳。此月十九日,隱居始移朱陽住,周亦同來,既是公館,當慮有日之事,以為妨礙故也。

二十日,夢見南真紫微。雲云。

二十七日,夢見趙丞洪先生及星事。云云。猶應是司二星事耳。

二十九日,夢至一處,名為陰城之宮,大有仙人,而自不識。未見陰城宮所出處。

右七條,十月中事。二條云見,五條云夢。

十一月三日,夢見洪君及唐丞,言日:雲間星沒,唯宜矚南山坐耳,此雖可瞻,而非求真之體。三日,應司二星既雲聞,亦不宜便眠耳。

十一月八日,夢見定錄,因自陳欲寄朱陽束為小屋,未審可爾不。答云:束好所恨,下葬為不便耳。夫居當作四合舍,不者不可不作堂束西廂。若不爾,名為孤凶宅,但以意作之,爾其去矣,以遺來者。吾見陶某,比意大欲相試爾,但浮此跡,勿畏人不信,得不信,乃為吾之快矣。東岡有兩大窠。皆可營墓,初本欲於西窠作癬恨廣大,更令就窠西立察,近朱陽為好,周今定葬束窠正南向。

十三日,夢見周君言曰:陶某或信不信,多好試人,但爾比亦喧然多諸雜想,可自節。此頻頻告云:陶或信不信,欲相試,今追思不意的,有不信事,自從遺想來。凡一切有為,通無爾恨耳。於周事實,亦謙尚,亦不乖,芳背正自愜然。有時見其遇冗,既率意,嫌接神之體不應爾。至於周欲別立屋,便虛心相許,自為看地,給錢一萬。伊本顧即作三問堂,東西廂各二問,林竹至而道士心未善者,互興言說,遂不成。復作廂,止三問堂屋而已。今日方見事邇如此,明非已立意也。比者微有準擬,猶欲追為起之,其留啟云止請留一問,既為遊舊之所,今則並修,理之不令蕪雜也。

十五日,夢見洪君來告,曰:爾即欲所居西北面,有故氣,吾今共汝看之。便往至彼處,見一人,形極醜陋。君日:此即是大都,畏人居之,定無苦。朱陽綰及彼察以後,乃有兩三槨,狀似古塚,·既林草榛蕪,亦可經人,埋塵不見。有巫場處所,云故氣,正當魂爽輩耳,既日無苦,便不為害也。

二十日,見一女人,形容殊麗,上下青衣侍二女,至戶內,立而無言。

二十六日,夢見周蓬萊,云北斗已復不見,而祝於二星云云。當是二十七,應司二星,今夕已陰晦,必不見也。

二十九日,夢見茅二君,周二君,並有控,乘遊於雷平,直取伏龍,定錄並舉手見向,如謝去狀。雷早在綰東南,伏龍在西北,便昇空從綰十度,故得相望也。

右七條,十一月中事。一條云見;六條云夢。

十二月三日,見徐瞪應作鄧字。二君,言去。二十九日,桐梧府校籍頓誤上罪人典簿,三人被責。云云。便不了此事所以也。

七日,夢往司命處,告玉清清玄事。云云。此所論殊高,□不略說也。

十一日,夢見韓夫人云:比者情志落落,彌入真相。云云。應是韓太華,始以七月度東宮為妃。

十九日,見一人駕大車,形容甚壯,從者十人,直見拜溫凍而已。

二十一日,定錄告云,前來拜者,鄧都執法君蔡子遷也。爾方綜其上官,故來通報耳。云云,保命府職僚,皆總治鄧岱丞位,彌相關涉上宮,當保籍任也。

二十五日,見趙丞直云:仙籍空矣,爾勿憂矣。故七月中,定錄所歎,亦云方憂仙籍無人。

二十八日夕,見定錄,趙丞,范帥三人。子良問所通辭,仰呈君未。君云適得。君仍語丞云:可速因直爾而已,更別餘語。云云。此中似ZIJ有事旨,不容備言,亦應是為帥見有辭存。

右七條,十二月中事。五條云見,二條云夢。

閏月三日,夢見韓夫人云:世上方無復蹤如可。云云。韓猶應是太華。

六日,見洪先生云:子勤之,勗之,前後事事也。云云。此亦勵息耳。

十五日,見保命云:爾屋事,勿以在懷,傷人神氣,其人尋來就上。其正月、欲戴屋而所顧,師永不來。乃云:欲作辭,告縣攝之帥,定尋自來,當由此。故有今告也。

十八日,夢大司命君問日:子欲仙。不答,實願仙。云:願仙,何,不學仙。云云。

二十三日,見洪先生云:此所問泛舟者,乃中嶽仙人干朴也,其前生經識陶某耳,非今生相識也,豈復來於此邪。去冬,有人姓顧名道度,從外江還。云於大雷,忽逢一人,乘小小鹿頸船,工劣容一人,從浪中來,直呼顧姓名,云:下都去,欲寄書與茅山陶隱居。隱居已與我欲助其功夫,以獻主,主正爾,見作書垂,當授與,忽云罷君會不往山,我尋自下云:此人自稱姓彭,顧至都匆匆往廣陵,欲宣此消息,而無方於華監問,過嗣真綰道士彊,文敬因疏寄具還如此,隱居唯聽其下,亦不以問周,周當是問彊說自私訪冥中,既如此告,便當不復自下。

二十五日,見定錄保命二君。保命日:年內多勞,扇削鬼神,三官中奏爾云多罪,吾已卻之,不宜三過如此。云云。伊蒙神真扶獎如此。不免=一官所奏,汎庸庸之徒邪,唯各宜如履薄冰耳。

二十六日,見周君云:葛衍之束,水已加八十一丈,南衡山西邊,頓崩為淵。云云。

二十八日,見徐君云:韓眾已復有事,今與鄧生往看之。云云。此詛不眾字惠期邪,眾亦云作霍林司命。歲夕夢見司命南真,南真見授一子,大如鵝卵,令瞰之。司命云:道未成,不得九轉之華,且食此,亦足明爾。云云。

右八條,閏月中事。六條云見,二條云夢。右從八月初至閏月末,几六月中合五十一條事。十六條云見,111十五條云夢,從九月二十九日來至此,並朱書大度色紙,並紙,黃書共一紙也。

丙申年正月二日,夢造小有天,見王君云:爾何遑遑於人間,名已定,勿虧頓於世路。云云。此王屋山清虛王君,為下教二十四真人之首也。

十日,見洪君范帥,云:明是戊寅,上玄治建,可戴屋。云:但宅不得其所。洪云:大象尚復無常,人生有何定邪,只此亦好。又及洞經事。云云其本欲取此日戴屋,而師不來。又小雨,遂不果。至丁亥日,方得戴耳。

十一日,見定錄保命桐相周君。周君云:爾不復骯真道耶,吾將去爾。子良未得答,定錄乃云:其心不然,正是身廢耳,紫陽試之邪。保命云:爾何意頓取人三百斛穀。子良答:不取。又云:見取何意頓取人三百斛穀。子良答:不取。又云:見取何云不取已爾,別當埤之餘,別自語所不能了。其此數旬中,為起屋事恆偉惶不作,恐身既廢,心亦是急,定錄訝之耳,取穀之事,了不聞,有此音適,計三百斛穀,是百三十斛米,平人六年食,恐以為食師以此米者,其從來為師使,本是衣食弟子,不應以此為責。伊云:不取。神證云:取兩不應妄。又云:別當埤之思。此答所不解。

十四夕,夢見許仙侯等五人,自共語。許云:自宅此宇,未足久便,已近二百許年。又聞一人答:兆劫尚復倏爾,此何足為遠。不知是誰許長史立山宅,應是晉穆帝永和中,至今一百六七十年耳。

十七夕,見定錄唐丞來,中君云:許侯近所言,亦深哉。唐丞論北臺事極多,非可書銘,北臺鄧都北帝臺。

二十四夕,見定錄君云:念真不密,穢氣無辯,自云研瑩之云云。

二十七日,見保命及洪君。洪君云:勿輕說人事。云云。此當有所試,不知是何耳。

右七條起,丙申年正月中事。四條云見,二條云夢。

三月三日,夢見洪先生云北斗事。云云。此復是司二星也,洪是授云,故屢屢言之。

七日,夢見定錄云:臨海燒山中,有仙人遊在人問,自號彭先生,實是鄭玄,字子陰,陸渾仙人也。朱交甫令其觀上人情及修道者,其尋或當來,先昨已往建安,臨海人書與道士鄒堯云:某人彭公在此,不堯得而插靜櫺,故人得見之。其人亟乘一刀一刀小船。而歌日:太霄何冥冥,靈真時下遊,命我囂塗除,採察雲中儔,世路多淫濁,真誠不可搜,促駕還陸嶺,人間無與酬。步行亦詠此,其若來,可不接之。其人形中人,面左邊有紫誌,著黃絹帽,多髯,而前齒缺是也。書此一條,獨委曲者,當是或欲,示後人也。燒山即赤水山,今亦屬永寧樂,或三縣共界,未知鄒堯是何處人,顯昭形服,如此便是可察,正恐伊知人識,更復改容耳。

九日,見趙丞云:比者情志,何甚索索。雲云。

十四日,見定錄云:司命來月中旬當來,西宮束官人,亦並來,故逆示。云云。此當是云三月十八日事,見其此日亦有辭本存也。

二十日,夢見司命君,君見,令取青此一字章漫,永不可識也。以呈司命。司命云:此可耳,心未真也。當更研瑩,見景上期來云:二君今往龜山,聊過令知如此所見,意氣欲動,前與人戲過,致使時魅相侵,賴得高監相為,不爾幾致變。聞周在第中,忽輔痛恐是此意。高監不知誰,洞中不見此人也。又曰:裹屋人自稱不道士者,是北星鬼官所使,勿信之。以邪情亟惑人,壞人真氣,可急詣許,駕去已遠,不得久停,便去。周在都仍就王法明同住南庾第道士館中,在外屋宿,當是欲進諸木問事?故得此,告其還多有問木者,而都不說,此事實能慎密也。

二十五日,見唐趙一一丞來云,還於舊居,便共覺蕭然,多論九轉事。云云并二君令告。云云。其是二+三日,還至山意殊不許遊行人問,九轉事無聞,一何可歎也。

右六條,二月中書。五條云見,一條云夢。

三月三日,見保命告勿食草之正心及餘事。云云。紫文仙忌云爾,止謂此一日耳。

八日,見趙丞云天下邪鬼之事,令慎之諸。云云。

二十九日,見保命云:勿犯霧露。云云。

右三條事,三月中事。並云見。

四月九日,見定錄云前疏文辭殊雅,但恐心不必然耳。云云。不見此辭本也。

十五日,見三丞及洪君來,云:欲下都邪,勿不復反山,諸人自共語,多不了。其于時,欲出都定下,果六月□去耳。

右二條,四月中事。並云見。

五月九日,夢見司命定錄保命,及眾真並見,試以綠業事。云云,色不悅,又及應憂盜事,云當時相救。

十五日,夢到束宮,拜青君,見韓侯等。雖不面見青君,而傳驛意氣,大見憐愍,韓侯接對如常耳。如此說者,前韓眾便非惠期也。

二十九日,夢司命三君,云:前事遣赤城外衛軍十人相助,遂不能都,此字草漫,不可識也。亦得可可耳。不解此何,若是前所云,憂盜相救助者,則不應言,亦得可可也。于時實都得寂然也。

右三條,五月中事。並云從正月來至此見,並黃紙書大度細色紙,凡四紙半,前紙按年末朱書後。

六月十日,於道中眠,夢見范帥云:惡魅橫行,不可卒禁,勿輕慢之,雖無如人,何交爾不好。云云。周暫出都以此月九日曉,出山就津宿。十日早發爾夕,應在胡熟方山問,此月中還,近多溫病。

十九日,於第中,夢斷肉乃食鵝膏,未可解也。追檢此日,王法明文子在館宿,延陵嵇茂先亦入其多責,郭邑般果食中,必有鵝膏煎煮之也。

二十八日夕,夢見紫微遊行。云云

右三條,六月中事。一條云見,二條云夢。

七月一日,見洪先生云:八霞之表,已陳爾居處,束萊可不裝束,云云大多不可復載。,此中當說去留文會。

八日,復夢見韓侯,紫微,楊君,定錄等,多為論性命之致,因綠罪福之源,若疏此可三四紙許。不聞此,亦為殊恨也。

十七日,見保命趙丞,多論天地災橫之事,亦甚多不可記。此事理難當說。

二十三日,見眾真凡三十人,多論人治身之本,謝殃之法甚多。亦復論作九轉事。云云。此條不顯為恨最深。

右四條,七月中事。三條云見,一條云夢,從六月初來,共紙一大度白棧紙也。右從丙申年正月初至七月末,几七月,中合二十八條。十八條云見,十條云夢。

右從目錄,凡用墨朱黃三色書大度白及細紙,合十六番。八番白,八番色。并右從去乙未年五月二十三日初通,至今丙申年七月末,合一百九條。六十三條云見,四十六條1百夢。從八月初至十月二十七日,捨世凡三月日,中文書記,不復顯出。尋入今年來,月月所記,自疏簡未知是,不復悉記,為時近致希邪。周紫陽記,《九真玉瀝丹方》。云輕於九轉,易於九轉,此別一紙,無日月。

九莖紫菌琅葛芝一斤。出南閩,句曲北亦有。

丹朱玉漿二斗。出南閩,此間亦有也。

右二物,細切芝,竟仍以玉漿一斗漬之一宿,埋陰垣之陽,去垣三寸,入土一尺,以白瓦器容四斗許盛,仍以瓦盤蓋之,蠟密封之上,土令厚二寸,以今日午時埋,至明日午時出之。持之南行,取己所住戶十二步,乃置眠林頭。按上至明日午時,又以銅器盛煎之,令火齊器底,勿令火豔出器邊也。得三沸,竟又內玉漿一斗,又加火高初五分許,可以蓬蒿為薪煎,令餘一斗灑滓乾之閉汁三日。三日竟開,視上當有紫光曜目,夜不用然燈,此即成矣。又以藥滓置木臼中,搗三百二十杵,紙裹令密。若以投水,水流即停。若封屋室,萬人不能開。若儷劫賊,合眾不能動。封山,山開,封人,人伏。若欲速登天,可併服之,即死矣。若欲且留世,當稍服之,盡亦仙矣。勿以分人,及令人知見也。唯可心知口服而已,若令人知,空失此藥也。

右此一方,無年月日,不知何時書,滿一白棧紙。謹正。此藥名既又云,唯可心知,便是難可思詳,已歷問同住人,大小咸云,不覺見垣內埋藥,亦不聞木臼搗聲,恐或別處作,不論耳。即云服之即死,故追以疑,雖見溫酒,亦或假以亂之耳言。

大凡四卷真本,書雜色,合六十五番,或真,或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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