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故尚書吏部侍郎贈吏部尚書沈公行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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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故尚書吏部侍郎贈吏部尚書沈公行狀
作者:杜牧 
本作品收錄於《樊川文集/卷11》和《全唐文/卷0756

曾祖某皇任泉州司戶參軍

祖某皇任婺州武義縣主簿贈屯田員外郎

父某皇任尚書禮部員外郎贈太子少保

公諱某,字某。明《春秋》,能文攻書,未冠知名。我烈祖司徒岐公與公先少保友善,一見公喜曰:「沈氏有子,吾無恨矣。」因以馮氏表生女妻之。

貞元末,舉進士。時許公孟容為給事中,權文公為禮部侍郎,時稱權、許。進士中否,二公未嘗不相聞於其間者。其年,禮部畢事,文公詣許曰:「亦有遺恨。」曰:「為誰?」曰:「沈某一人耳。」許曰:「誰家子?某不之知。」文公因具言先少保名字,許曰:「若如此,我故人子。」後數日,徑詣公,且責不相見。公謝曰:「聞於丈人,或援致中第,是累丈人公舉,違某孤進,故不敢自達。」許曰:「如公者,可使我急賢詣公,不可使公因舊造我。」

明年中第。文公門生七十人,時人比公為顏子。聯中制策科,授太子校書、鄠縣尉、直史館、左拾遺、左補闕、史館修撰、翰林學士。歷尚書司門員外郎、司勳、兵部郎中、中書舍人,命服朱紫。時穆宗皇帝親任學士,時事機祕,多考決在內,必取其長,循為宰相。公密補弘多,同列每欲面陳拜章,互來告公,必取規議,用為進退。歲久,當為其長者凡再,公皆逡巡不就。上欲面授之,公奏曰:「學士院長,參議大政,出為宰相,臣自知必不能為。凡宰相之任,非能盡知天下物情,苟為之必致敗撓。況今百姓甚困,燕、趙適亂,臣以死不敢當,願得治人一方,為陛下長養之。」因出稱疾,特降中使劉泰倫起之,公稱益篤。故相國李公德裕與公同列友善,亦欲公之起,辭說甚切,公終不出。因詔以本官兼史職,出歸綸閣。久處密近,思效用於外,懇請於丞相不已。由是出為湖南觀察、使兼御史大夫。凡二歲轉為。人困事繁,惡易滋長,官人調授,少得防寃,疏通蹊徑,人情物理,無不曲盡。吏欲為欺於此,照驗之端必明於彼;民有未伸於彼,開張之路必在於此。亹亹循環,皆極根本。尤重刑罰,杖十五至死者,每有一犯,必具獄斷刑之後,徧示幕府吏,雖十人有一人以為小未可者,必再詳究。經費遊宴,約事裁節,歲有水旱,不可減于常貢者,必為代之。江西宣州聯歲水災,所貸萬計。

公善養情性,自居方伯生殺之任,喜怒好惡,是四者閉覆渾然,雖終歲伺之,不見毫髮。故黠吏欲賊公之所向,高下其事,終不可得。每處一事,未嘗不從容盡理,故所至之處,富庶懽康,理行第一。每去任,人吏泣送出境不絕,自宣城入為吏部侍郎二年,考覆搜舉,品第倫比,時稱精能,宰物之望,屬於僉議。公每願用所長,復理於外。及薨於位,知與不知,莫不相弔。上悼惜,輟朝一日,贈吏部尚書。

公與先少保俱掌國史,撰《憲宗實錄》,未竟,出鎮河南,詔以隨之,成於理所,時論榮之。公生得靈粹,沛然而仁,自幼及長,未嘗須臾間汲汲牽率欲及於道。溫良恭儉,明智忠信,內積外溢,自然相隨。自布衣至於達宦,凡所交友,皆當時名公,將美所長,覆救所不及,三十年間,無有攜間者。

公常居中,雖有重名,每苦於飢寒,兩求廉鎮。時宰許之,皆先要公曰:「欲用某為從事,可乎?」公必拒之。至有怒者,公曰:「誠如此,願息所請。」故二鎮幕府,皆取孤進之士,未嘗有吏一人因權勢入。嘗擇邸吏尹倫,戇滯闕事,寮佐皆患之,因請易之,公曰:「某出京師,面誡倫曰:止可闕事,不可多事。是倫適能如此,受不虛矣。」故二鎮號為富饒,凡十年間,權勢貴幸之風,不及於公耳,苞苴寶玉之賂亦不至權門,雖有怒者,亦不敢以言議公,公然侵公。其為守道自得,皆如此類。在家無杖笞呵責,家人自化,兄弟生姪,雖絕服者,入門飲食衣服,指使其奴婢無二等。親戚故舊,周給所得,皆出俸錢,不以家為。於京師開化里致第,價錢三百萬,訖二鎮牽率滿之,及在牀之日,周身之飾,易以任器。京師士人,雜然言議,以為非今日之有,指為異事。

嗚呼!公之德行,可以稱古君子矣。牧分實通家,義推先執,復以孱昧,叨在賓席,幼熟懿行,長奉指教,泣涕撰記,以備遺闕,以附于史氏云爾。謹狀。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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