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李問對/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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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宗曰:「朕觀諸兵書,無出孫武;孫武十三篇,無出虛實。夫用兵,識虛實之勢,則無不勝焉。今諸將中,但能言『背實擊虛』。及其臨敵,則鮮識虛實者。蓋不能致人,而反為敵所致故也。如何?卿悉為諸將言其要。」
- 靖曰:「先教之以奇正相變之術,然後語之以虛實之形,可也。諸將多不知以奇為正,以正為奇,且安識虛是實,實是虛哉!」
- 太宗曰:「『策之而知得失之計,作之而知動靜之理,形之而知死生之地,角之而知有餘不足之處。』,此則奇正在我,虛實在敵歟?」
- 靖曰:「奇正者,所以致敵之虛實也。敵實則我必以正,敵虛則我必為奇。苟將不知奇正,則雖知敵虛實,安能致之哉?臣奉詔,但教諸將以奇正,然後虛實自知焉。」
- 太宗曰:「以奇為正者,敵意其奇,則吾正擊之;以正為奇者,敵意其正,則吾奇擊之。使敵勢常虛,我勢常實。當以此法授諸將,使易曉爾。」
- 靖曰:「千章萬句,不出乎『致人而不致於人』而已。臣當以此教諸將。」
- 太宗曰:「朕置瑤池都督,以隸安西都護,蕃漢之兵,如何處置?」
- 靖曰:「天之生人,本無蕃漢之別。然地遠荒漠,必以射獵而生,由此常習戰鬬。若我恩信撫之,衣食周之,則皆漢人矣。陛下置此都護,臣請收漢戍卒,處之內地,減省糧饋。兵家所謂『治力之法』也。但擇漢吏有熟蕃情者,散守堡障,此足以經久。或遇有警,則虞卒出焉。」
- 太宗曰:「《孫子》所言『治力』,何如?」
- 靖曰:「『以近待遠,以佚待勞,以飽待飢』,此略言其槩爾。善用兵者,推此三義而有六焉;以誘待來,以靜待躁,以重待輕,以嚴待懈,以治待亂,以守待攻。反是,則力有弗逮。非治之之術,安能臨兵哉?」
- 太宗曰:「今人習《孫子》者,但誦空文,鮮克推廣其義。治力之法,宜偏告諸將。」
- 太宗曰:「舊將老卒,凋零殆盡,諸軍新置,不經陳敵。今教以何道為要?」
- 靖曰:「臣常教士,分為三等:必先結伍法,伍法既成,授之軍校,此一等也。軍校之法,以一為十,以十為百,此一等也。授之裨將,裨將乃總諸校之隊,聚為陳圖,此一等也。大將軍察此三等之教,於是大閱,稽考制度,分別奇正,誓眾行罰。陛下臨高觀之,無施不可。」
- 太宗曰:「伍法有數家,孰者為要?」
- 靖曰:「臣案《春秋》左氏傳云:『先偏後伍。』,又《司馬法》曰:『五人為伍。』,《尉繚子》有〈束武令〉,漢制有尺籍伍符;後世符籍,以紙為之,於是失其制矣。臣酌其法,自五人而變為二十五人,自二十五人而變為七十五人,此則步卒七十二人,甲士三人之制也。舍車用騎,則二十五人當八馬,此則五兵五當之制也。是則諸家兵法,唯伍法為要。小列之五人,大列之二十五人,參列之七十五人,又五參其數,得三百七十五人。三百人為正,六十人為奇,此則百五十人分為二正,而三十人分為二奇,蓋左右等也。穰苴所謂 『五人為伍,十伍為隊』,至今因之,此其要也。」
- 太宗曰:「朕與李勣論兵,多同卿說,但勣不究出處爾,卿所制六花陳法,出何術乎?」
- 靖曰:「臣所本諸葛亮八陳法也。大陳包小陳,大營包小營,隅落鉤連,曲折相對,古制如此,臣為圖因之,故外畫之方,內環之圓,是成六花,俗所號爾。」
- 太宗曰:「內圓外方,何謂也?」
- 靖曰:「方生於正,圓生於奇。方所以矩其步,圓所以綴其旋。是以,步數定於地,行綴應乎天。步定綴齊,則變化不亂。八陳為六,武侯之舊法焉。」
- 太宗曰:「畫方以見步,點圓以見兵。步教足法,兵教手法,手足便利,思過半乎?」
- 靖曰:「吳起云:『絕而不離,却而不散。』此步法也。教士猶布棊於盤,若無畫路,棊安用之?孫武曰:『地生度,度生量,量生數,數生稱,稱生勝。勝兵若以鎰稱銖,敗兵若以銖稱鎰。』皆起於度量方國也。」
- 太宗曰:「深乎!孫武之言。不度地之遠近,形之廣狹,則何以制其節乎?」
- 靖曰:「庸將罕能知其節者也。『善戰者,其勢險,其節短;勢加彍弩,節如發機。』,臣修其術:凡立隊,相去各十步;駐隊,去前隊二十步;每隔一隊,立一戰隊。前進以五十步為節,角一聲,諸隊皆散立,不過十步之內。至第四角聲,籠槍跪坐。於是鼓之,三呼三擊,三十步至五十步,以制敵之變。馬軍從背出,亦五十步臨時節止。前正後奇,觀敵如何。再鼓之,則前奇後正,復邀敵來,伺隙擣虛。此六花大率皆然也。」
- 太宗曰:「曹公《新書》云:『作陳對敵,必先立表,引兵就表而陳。一部受敵,餘部不進救者,斬。』,此何術乎?」
- 靖曰:「臨敵立表,非也。此但教戰時法爾。古人善用兵者,教正不教奇,驅眾若驅羣羊,與之進,與之退,不知所之也。曹公驕而好勝,當時,諸將奉《新書》者,莫敢攻其短。且臨敵立表,無乃晚乎?臣竊觀陛下所製破陳樂舞,前出四表,後綴八旛,左右折旋,趨步金鼓,各有其節,此即八陳圖,四頭八尾之制也。人間但見樂舞之盛,豈有知軍容如斯焉?」
- 太宗曰:「昔漢高帝定天下,歌云:『安得猛士兮守四方。』,蓋兵法可以意授,不可語傳。朕為破陳樂舞,唯卿已曉其表矣,後世其知我不苟作也。」
- 太宗曰:「方色五旗為正乎?旛麾折衝為奇乎?分合為變,其隊數曷為得宜?」
- 靖曰:「臣參用古法,凡三隊合,則旗相倚而不交;五隊合,則兩旗交;十隊合,則五旗交。吹角,開五交之旗,則一復散而為十;開二交之旗,則一復散而為五;開相倚不交之旗,則一復散而為三。兵散則以合為奇,合則以散為奇。三令五申,三散三合,然復歸於正,四頭八尾,乃可教焉,此隊法所宜也。」太宗稱善。
- 太宗曰:「曹公有『戰騎、陷騎、遊騎』,今馬軍何等比乎?」
- 靖曰:「臣案《新書》云:『戰騎居前,陷騎居中,遊騎居後。如此,則是各立名號,分為三類爾。大抵騎隊八馬當車徒二十四人,二十四騎當車徒七十二人,此古制也。車徒常教以正,騎隊常教以奇。』據曹公,前後及中,分為三覆,不言兩廂,舉一端言也。後人不曉三覆之義,則戰騎必前於陷騎、 遊騎,如何使用?臣熟用此法,回軍轉陳,則遊騎當前、戰騎當後、陷騎臨變而分,皆曹公之術也。」
- 太宗笑曰:「多少人為曹公所惑。」
- 太宗曰:「車、步、騎三者,一法也。其用在人乎?」
- 靖曰:「臣案《春秋》『魚麗陳』,先偏後伍,此則車步無騎,謂之左右拒,言拒禦而已,非取出奇勝也。晉荀吳伐狄,舍車為行,此則騎多為便,唯務奇勝,非拒禦而已。臣均其術,凡一馬當三人,車步稱之,混為一法,用之在人。敵安知吾車果何出?騎果何來?徒果何從哉?或潛九地,或動九天,其知如神,惟陛下有焉,臣何足以知之?」
- 太宗曰:「太公書云:『地方六百步或六十步,表十二辰。』其術如何?」
- 靖曰:「畫地方一千二百步,開方之形也。每部占地二十步之方,橫以五步立一人,縱以四步立一人,凡二千五百人,分五方,空地四處,所謂陳間容陳者也。武王伐紂,虎賁各掌三千人,每陳六千人,共三萬之眾,此太公畫地之法也。」
- 太宗曰:「卿六花陳畫地幾何?」
- 靖曰:「大閱:地方千二百步者,其義六陳,各占地四百步,分為東西兩廂,空地一千二百步為教戰之所。臣嘗教士三萬,每陳五千人,以其一為營法,五為方、圓、曲、直、銳之形,每陳五變,凡二十五變而止。」
- 太宗曰:「五行陳如何?」
- 靖曰:「本因五方色立此名,方、圓、曲、直、銳,實因地形使然。凡軍不素習此五者,安可以臨敵乎?兵,詭道也,故強名五行焉。文之以術數相生相克之義,其實兵形象水,因地制流,此其旨也。」
- 太宗曰:「李勣言:『牝牡、方圓,伏兵法。』,古有是否?」
- 靖曰:「牝牡之法,出於俗傳,其實陰陽二義而已。臣案范蠡云:『後則用陰,先則用陽。盡敵陽節,盈吾陰節而奪之。』,此兵家陰陽之妙也。范蠡又云:『設右為牝,益左為牡,早晏以順天道。』,此則左右、早晏臨時不同,在乎奇正之變者也。左右者,人之陰陽;早晏者,天之陰陽;奇正者,天人相變之陰陽。若執而不變,則陰陽俱廢,如何?守牝牡之形而已。故形之者,以奇示敵,非吾正也;勝之者,以正擊敵,非吾奇也。此謂奇正相變。兵伏者,不止山谷草木,伏藏所以為伏也;其正如山,其奇如雷,敵雖對面,莫測吾奇正所在。至此,夫何形之有焉?」
- 太宗曰:「四獸之陳,又以商、羽、徵、角象之,何道也?」
- 靖曰:「詭道也。」
- 太宗曰:「可廢乎?」
- 靖曰:「存之所以能廢之也。若廢而不用,詭愈甚焉。」
- 太宗曰:「何謂也?」
- 靖曰:「假之以四獸之陳,及天地風雲之號,又加商金、羽水、徵火、角木之配,此皆兵家自古詭道。存之,則餘詭不復增矣;廢之,則使貪使愚之術,從何而施哉!」
- 太宗良久曰:「卿宜祕之,無泄於外。」
- 太宗曰:「嚴刑峻法,使人畏我而不畏敵,朕甚惑之。昔光武以孤軍當王莽百萬之眾,非有刑法臨之。此何由乎?」
- 靖曰:「兵家勝敗,情狀萬殊,不可以一事推也。如陳勝、吳廣敗秦師,豈勝、廣刑法能加於秦乎?光武之起,蓋順人心之怨莽也,況又王尋、王邑不曉兵法,徒誇兵眾,所以自敗。臣案《孫子》曰:『卒未親附而罰之,則不服;已親附而罰不行,則不可用。』此言凡將,先有愛結於士,然後可以嚴刑也。若愛未加,而獨用峻法,鮮克濟焉。」
- 太宗曰:「《尚書》云:『威克厥愛,允濟;愛克厥威,允罔功。』,何謂也?」
- 靖曰:「愛設於先,威設於後,不可反是也;若威加於前,愛救於後,無益於事矣。《尚書》所以慎戒其終,非所以作謀於始也。故《孫子》之法,萬代不刊。」
- 太宗曰:「卿平蕭銑,諸將皆欲籍偽臣家,以賞士卒,獨卿不從,以謂蒯通不戮於漢,既而江漢歸順。朕由是思古人有言曰:『文能附眾,武能威敵。』其卿之謂乎?」
- 靖曰:「漢光武平赤眉,入賊營中,案行,賊曰:『蕭王推赤心於人腹中。』此蓋先料人情本非為惡,豈不豫慮哉?臣頃討突厥,總蕃漢之眾,出塞千里,未嘗戮一揚干,斬一莊賈,亦推赤誠、存至公而已矣。陛下過聽,擢臣以不次之位。若於文武,則何敢當?」
- 太宗曰:「昔唐儉使突厥,卿因擊而敗之。人言卿以儉為死間,朕至今疑焉。如何?」
- 靖再拜曰:「臣與儉比肩事主,料儉說必不能柔服,故臣因縱兵擊之,所以去大惡,不顧小義也。人謂以儉為死間,非臣之心。案《孫子》〈用間〉,最為下策。臣嘗著論其末云: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或用間以成功,或憑間以傾敗。若束髮事君,當朝正色,忠以盡節,信以竭誠,雖有善間,安可用乎?唐儉小義,陛下何疑 !」
- 太宗曰:「誠哉!『非仁義不能使間』,此豈纖人所為乎?周公大義滅親,況一使人乎?灼無疑矣!」
- 太宗曰:「兵,貴為主,不貴為客;貴速,不貴久。何也?」
- 靖曰:「兵,不得已而用之,安在為客且久哉?《孫子》曰:『遠輸則百姓貧。』此為客之獘也。又曰:『役不再籍,糧不三載。』此不可久之驗也。臣校量主客之勢,則有變客為主,變主為客之術。」
- 太宗曰:「何謂也?」
- 靖曰:「『因糧於敵』,是變客為主也;『飽能飢之,佚能勞之』,是變主為客也。故兵不拘主客遲速,唯發必中節,所以為宜。」
- 太宗曰:「古人有諸?」
- 靖曰:「昔越伐吳,以左右二軍鳴鼓而進,吳分兵禦之。越以中軍潛涉,不鼓,襲敗吳師,此變客為主之驗也。石勒與姬澹戰,澹兵遠來,勒遣孔萇為前鋒,逆擊澹軍,孔萇退而澹來追,勒以伏兵夾擊之,澹軍大敗,此變勞為佚之驗也。古人如此者多。」
- 太宗曰:「鐵蒺蔾、行馬,太公所制。是乎?」
- 靖曰:「有之,然拒敵而已。兵貴致人,非欲拒之也。太公《六韜》言守禦之具爾,非攻戰所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