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正議大夫尚書左丞孔公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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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正議大夫尚書左丞孔公墓誌銘
作者:韓愈 
本作品收錄於《昌黎先生集
孔戣,《新舊史》皆有傳。

孔子之後,三十八世,有孫曰戣,字君嚴,[1]事唐為尚書左丞。[2]年七十三,三上書去官,[3]天子以為禮部尚書,祿之終身,而不敢煩以政。[4]吏部侍郎韓愈,常賢其能,[5]謂曰:“公尚壯,上三留,奚去之果?”[6]曰:“吾敢要君?吾年至,一宜去;吾為左丞,不能進退郎官,唯相之為,二宜去。”[7]愈又曰:“古之老於鄉者,將自佚,非自苦;閭井田宅具在,親戚之不仕與倦而歸者,不在東阡在北陌,可杖屨來往也。今異於是,公誰與居?且公雖貴,而無留資,何恃而歸?”曰:“吾負二宜去,尚奚顧子言?”愈面嘆曰:“公於是乎,賢遠於人。”[8]明日奏疏曰:“臣與孔戣,同在南省,數與相見。[9]戣為人守節清苦,論議正平,[10]年才七十,筋力耳目,未覺衰老,憂國忘家,用意至到。如戣輩在朝,不過三數人,陛下不宜茍順其求,不留自助也。”不報。明年,長慶四年正月己未,公年七十四,告薨於家,贈兵部尚書。

公始以進士,[11]佐三府,官至殿中侍御史。元和元年,以大理正征,累遷江州刺史、諫議大夫,事有害於正者,無所不言。加皇太子侍讀,改給事中,言京兆尹阿縱罪人,詔奪京兆尹三月之俸。[12]權知尚書右丞,明年,拜右丞,[13]改華州刺史。明州歲貢海蟲淡菜蛤蚶可食之屬,自海抵京師,道路水陸,遞夫積功,歲為四十三萬六千人,奏疏罷之。[14]下邽令笞外按小兒,[15]系御史獄,公上疏理之。詔釋下邽令,而以華州刺史為大理卿。[16]

十二年,自國子祭酒拜御史大夫,嶺南節度等使。[17]約以取足,境內諸州負錢,至二百萬,悉放不收。蕃舶之至泊步,有下碇之稅,[18]始至有閱貨之燕,犀珠磊落,賄及仆隸,公皆罷之。[19]絕海之商,有死於吾地者,官藏其貨,滿三月,無妻子之請者,盡沒有之。[20]公曰:“海道以年計往復,何月之拘?茍有驗者,悉推與之,無算遠近。”厚守宰俸,而嚴其法。嶺南以口為貨,其荒阻處,父子相縛為奴,公一禁之。[21]有隨公吏,[22]得無名兒,蓄不言官;有訟者,公召殺之。山谷諸黃,世自聚為豪,觀吏厚薄緩急,[23]或叛或從。容桂二管,[24]利其虜掠,請合兵討之,冀一有功,有所指取。當是時,天子以武定淮西河南北,[25]用事者以破諸黃為類,向意助之。[26]公屢言:遠人急之,則惜性命,相屯聚為寇;緩之,則自相怨恨而散,此禽獸耳。[27]但可自計利害,不足與論是非。天子入先言,遂斂兵江西、嶽鄂、湖南、嶺南,會容桂之吏以討之,被霧露毒,相枕藉死,百無一還。安南乘勢殺都護李象古。[28]桂將裴行立,容將楊旻,皆無功,數月自死。[29]嶺南囂然。祠部歲下廣州,祭南海廟,廟入海口,為州者皆憚之,不自奉事,常稱疾,命從事自代。唯公歲常自行。[30]官吏刻石為詩美之。[31]

十五年,遷尚書吏部侍郎。公之北歸,不載南物,奴婢之籍,不增一人。長慶元年,改右散騎常侍;二年,而為尚書左丞。曾祖諱務本,滄州東光令。祖諱如珪,海州司戶參軍,贈尚書工部郎中。皇考諱岑父,秘書省著作佐郎,贈尚書左仆射。公夫人京兆韋氏;父種,大理評事。有四子:長曰溫質,四門博士;遵孺、遵憲、溫裕,[32]皆明經。女子長嫁中書舍人平陽路隋,其季者幼。公之昆弟五人,載、戡、戢、戵。[33]公於次為第二。公之薨,戢自湖南入為少府監。[34]其年八月甲申,戢與公子葬公於河南河陰廣武原[35]先公仆射墓之左。銘曰:

孔世卅八,[36]吾見其孫。白而長身,[37]寡笑與言。其尚類也,[38]莫與之倫。德則多有,請考於文。

註釋[编辑]

  1. 孔子後三十五世曰務本,務本子如珪,如珪子岑父,岑父五子:載、戡、戣、戢、戵。
  2. 長慶二年,以戣為尚書左丞。
  3. 上上或無三字。
  4. 長慶三年,戣累表請老,詔戣以禮部尚書致仕,優詔褒美,如漢征士故事。
  5. 或無韓字。
  6. 留下或有公字。
  7. 方從杭本無至字,云:洪引《龔勝邴漢俱乞骸骨答詔》:“古者有司年至則致事。”今大夫年至矣,恐未必然。今按:洪所引《漢書》文理甚明,方以欲從杭本之故,遂以為未必然,而不取,殊不可曉。今正之。一本乙君吾二字,語尤健,但如此,則君下卻少一吾字,不敢輒補耳。郎官或作郎中。
  8. 於是或作是於。於音烏,或無賢字,皆非是。
  9. 相上或有孔戣字。今按:上下文孔戣字多,此不宜有。數音朔。
  10. 或作平正。平或作直。
  11. 建中元年,戣第進士。
  12. 三上或無尹字,戣為給事中,江西觀察使,李少和坐贓,獄寢不下。博陵崔易簡,殺從父兄,鞫狀具,京兆尹左右,三翻其情,戣慷慨論正,貶少和,殺易簡,奪尹三月俸。
  13. 或作拜左丞,或兩皆作左。戣元和中,未嘗為左丞,蓋權知右丞事,逾年而正除右丞。長慶二年,還自廣州,乃為左丞耳。《新舊史·戣傳》皆誤,《南海碑》石本可考也。而山谷本於“為尚書左丞”之上,從蜀本增一“復”字,蓋於元和兩次除授,皆已誤作“左丞”,故又誤謂長慶為再除也,陳齊之又去“拜右丞”三字,皆非。
  14. 改華州刺史,或在罷貢海物之下。華州乃輸貢之途,此疏專為遞夫而言也。《新史》亦可考。或無“可食”二字。
  15. 外按或作按外。今按:《唐會要》:每歲冬以鷹犬出近畿習狩,謂之“外按”。使領徒數百,恃恩恣橫,郡邑煩擾。元和九年,裴寰為下邽令,疾其擾人,但據文供饋。使者歸,乃譖寰有慢言。上大怒,宰相武元衡,中丞裴度,懇救甚切,即此事也。小兒事見《順宗實錄》。
  16. 戣音圭。
  17. 元和十二年七月,嶺南節度使崔詠卒,帝謂裴度曰:“嘗論罷蚶菜者誰歟?今安在?是可為朕求之。”度以戣對,庚戌,以戣為節度使。
  18. 步,水岸渡處。碇錘舟石,與矴同。碇,丁定切。
  19. 賄或作財。
  20. 沒下或無有字。
  21. 縛或作傳。或無“公一禁之”四字。
  22. 吏上或有之字。
  23. 觀下或有察字,非是。自貞元中,黃洞諸蠻叛,久不平。
  24. 容管經略使楊旻,桂管觀察使裴行立。
  25. 武定或作定武。非是。
  26. 類或作願,非是。
  27. 恨下或有焉字,無而苴字,或焉字在散字下。此上或有況字。或無耳字。
  28. 元和十四年十月,安南軍亂,殺都護李象古。
  29. 月或作日,非是。
  30. 常自或作自常,非是。事見本集《南海神廟碑》雲。
  31. 詩或作詞。
  32. 下溫或作遵。方云:作溫,與傳合,蓋晚年皆從溫。《世系表》云:四子皆從溫,非也,今按:上文,長子已名溫質,則非晚年從溫也。豈以嫡庶為異耶?然非要切,不必強解。
  33. 音衢。
  34. 長慶元年正月,戢自湖南觀察,又為少府監。
  35. 河陰,縣名,屬河南。
  36. 卅或作三十,此銘皆以四言為句,作三十者非。今按:卅依字當作卉,蘇合切。
  37. 白或作自,非是。
  38. 或作耶。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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