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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粮票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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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粮票管理工作的意见
1983年8月1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粮票管理,根据全国粮票普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

  各级粮食部门要提高对粮票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对粮票工作的领导。当前,在开展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中揭发出来的案例说明:粮票已成为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分子进行犯罪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对这种现象,要引起高度重视。要把粮票视同现金、现粮一样认真管好。粮票的收发管理制度要坚决贯彻,同时,要注意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

 (二)坚持开展普查工作

  各省、市、自治区要把粮票普查工作作为一项制度,每年有重点地检查一次当年粮票收发、管理情况。通过普查,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揭露矛盾,堵塞漏洞,解决新出现的问题。

  对一九八三年粮票普查中出现的问题,要抓紧研究,采取措施,认真解决。凡没有按照规定开展普查或者查得不彻底的地区和单位,上级粮食部门重点帮助,进行补课,查深查透,防止走过场。

 (三)坚决按规章制度办事

  1.各级粮食部门,都要认真执行有关粮票管理的各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发放、兑换、回笼和保管粮票。

  2.各级管票单位,都要建立正规的粮票收、支帐簿,按照票种、票面分项记帐,单据齐全;定期进行核对;多种凭证单据报表要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对于“以表代帐”的单位,上级粮食部门要帮助尽快建立起正式帐簿。

  3.各级票管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帐、票分管的规定。不符合这项规定的,要限期改正。

  4.要坚持日清日结,收支分管。切实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帐票、帐帐、帐表、帐据四相符。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违犯管理规定,借支或挪用国库粮票,更不许用白条子顶库存。

  6.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把粮票管理同责任制结合起来,把责任制与奖惩结合起来。

 (四)加强票管队伍建设

  1.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强票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他们进一步自觉地、模范地执行粮票管理的规章制度,勇于同违犯制度的现象作斗争。领导干部要关心票管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注意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2.票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必须调动时,应先配好票管人员,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并派人监交,交接清楚,方得离开。

  3.坚决纠正用临时工(合同工)管票的做法。对于不适宜做票管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调换。

  4.县和县以上的粮食部门要制定规划,分期分批培训票管人员,提高他们的政策和业务水平。

 (五)做好粮票安全保管工作

  1.各级票管单位,要按规定建粮票库,并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的设备和保管器具,加强技术防范措施。做到县以上票管单位(含县)有专库;县以下单位有保险柜(或土保险柜)严禁用木柜(箱)或办公室抽屉存放粮票。

  2.健全值班制度,凡是存放粮票的地方,都要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严守职责,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对基层票管单位,要核定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上交。领取和解交粮票,至少两人同行;否则,拨付单位有权拒付。

  4.发生丢失、被盗、贪污粮票等事故,应及时报案,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侦破。

 (六)奖惩和违法查处

  1.严格奖惩制度。对粮票安全管理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务院一九八二年四月十四日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给予奖励;对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单位领导人和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符合规定惩处条件的,要按照上述条例给予惩处;对因渎职造成粮票大量丢失、被盗或其他严重损失的,要坚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提请司法部门查处。

  2.对贪污、抢劫、诈骗国家粮票的犯罪分子对利用粮票进行投机倒把、贩卖或其他犯法活动的,都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提请司法部门查处。

 (七)抓紧处理悬帐悬案

  这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既要抓紧处理,又要坚决按照法律、法令、决定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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