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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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商服贸发〔2020〕165号 2020年8月12日 发布机关:商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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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商服贸发〔2020〕165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央网信办,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医保局、药监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20〕111号),现将《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商务部
2020年8月12日
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
附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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