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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書/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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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商君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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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言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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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將立國,制度不可不時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國務不可不謹也,事本不可不摶也。制度時,則國俗可化,而民從制。治法明,則官無邪。國務壹,則民應用。事本摶,則民喜農而樂戰。夫聖人之立法化俗,而使民朝夕從事於農也,不可不知也。夫民之從事死制也,以上之設榮名,置賞罰之明也。不用辯說私門而功立矣,故民之喜農而樂戰也。見上之尊農戰之士,而下辯說技藝之民,而賤游學之人也,故民壹務;其家必富,而身顯於國。上開公利而塞私門,以致民力,私勞不顯於國,私門不請於君。若此而功名勸,則上令行而荒草闢,淫民止而姦無萌。治國能摶民力而壹民務者彊,能事本而禁末者富。

  夫聖人之治國也,能摶力,能殺力。制度察則民力摶,摶而不化則不行,行而無富則生亂。故治國者,其摶力也,以富國彊兵也;其殺力也,以事敵勸農也。夫開而不塞則短長,長而不攻則有姦;塞而不開則民渾,渾而不用則力多,力多而不攻則有蝨。故摶力以壹務也,殺力以攻敵也。治國貴民壹;民壹則樸,樸則農,農則易勤,勤則富。富者廢之以爵,不淫;淫者廢之以刑而務農。故能摶力而不能用者,必亂;能殺力而不能摶者,必亡。故明君知齊二者,其國彊;不知齊二者,其國削。

  夫民之不治者,君道卑也;法之不明者,君長亂也。故明君不道卑,不長亂,秉權而立,垂法而治,以得姦於上而官無不,賞罰斷而器用有度。若此則國制明而民力竭,上爵尊而倫徒舉。今世主皆欲治民,而助之以亂;非樂以為亂也,安其故而不闚於時也。是上法古而得其塞,下修今而不時移,而不明世俗之變,不察治民之情,故多賞以致刑,輕刑以去賞。夫上設刑而民不服,賞匱而姦益多。故上之於民也,先刑而後賞。故聖人之為國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為之治,度俗而為之法。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則不成;治宜於時而行之,則不干。故聖王之治也,慎為察務,歸心於壹而已矣。

錯法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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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聞古之明君,錯法而民無邪,舉事而材自練,行賞而兵彊,此三者治之本也。夫錯法而民無邪者,法明而民利之也。舉事而材自練者,功分明;功分明則民盡力,民盡力則材自練。行賞而兵彊者,爵祿之謂也;爵祿者,兵之實也。是故人君之出爵祿也,道明;道明,則國日彊;道幽,則國日削。故爵祿之所道,存亡之機也。夫削國亡主,非無爵祿也,其所道過也。三王五霸,其所道不過爵祿,而功相萬者,其所道明也。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於其勞,賞必加於其功。功賞明,則民競於功。為國而能使其民盡力以競於功,則兵必彊矣。

  同列而相臣妾者,貧富之謂也。同實而相并兼者,彊弱之謂也。有地而君或彊或弱者,治亂之謂也。苟有道里,地足容身,士民可致也。苟容市井,財貨可聚也。有土者不可以言貧,有民者不可以言弱。地誠任,不患無財;民誠用,不畏彊暴。德明教行,則能以民之有,為己用矣。故明主者用非其有,使非其民。明主之所貴,惟爵其實,──爵其實而榮顯之。不榮則不急;列位不顯,則民不事爵。爵易得也,則民不貴上爵。列爵祿賞不由其門,則民不以死爭位矣。人情而有好惡;故民可治也。人君不可以不審好惡;好惡者,賞罰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祿而惡刑罰,人君設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盡而爵隨之,功立而賞隨之,人君能使其民信於此明如日月,則兵無敵矣。

  人君有爵行而兵弱者,有祿行而國貧者,有法立而治亂者,此三者,國之患也。故人君者先便請謁,而後功力,則爵行而兵弱矣。民不死犯難,而利祿可致也,則祿行而國貧矣。法無度數,而事日煩,則法立而治亂矣。是以明君之使其民也,使必盡力以規其功,功立而富貴隨之,無私德也,故教化成。如此,則臣忠君明,治著而兵彊矣。

  故凡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是以不憂不勞而功可立也。度數已立,而法可修。故人君者不可不慎己也。夫離朱見秋豪百灸之外,而不能以明目易人;烏獲舉千鈞之重,而不能以多力易人。夫聖人之存體性,不可以易人;然而功可得者,法之謂也。

戰法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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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戰法必本於政勝,則其民不爭;不爭則無以私意,以上為意。故王者之政,使民怯於邑鬥,而勇於寇戰。民習以力攻難,故輕死;見敵如潰潰而不止,則免。故兵法:「大戰勝,逐北無過十里;小戰勝,逐北無過五里。」兵起而程敵:政不若者,勿與戰;食不若者,勿與久;敵眾勿為客,敵盡不如,擊之勿疑。故曰兵大律在謹。論敵察眾,則勝負可先知也。

  王者之兵,勝而不驕,敗而不怨。勝而不驕者,術明也;敗而不怨者,知所失也。若兵敵彊弱,將賢則勝,將不如則敗。若其政出廟算者,將賢亦勝,將不如亦勝。政久持勝術者,必彊至王。若民服而聽上,則國富而兵勝,行是,必久王。其過失:無敵,深入偝險絕塞,民倦且饑渴,而復遇疾,此敗道也。故將使民若乘良馬者,不可不齊也。

立本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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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用兵,勝有三等:若兵未起而錯法,錯法而俗成,俗成而用具。此三者必行於境內,而後兵可出也。行三者有二勢:一曰輔法而法行;二曰舉必得而法立。故恃其眾者謂之葺,恃其備飾者謂之巧,恃譽目者謂之軸。此三者恃一,因其兵可禽也。故曰彊者必剛其鬥意:鬥則力盡,力盡則備。是故無敵於海內。治行則貨積,貨積則賞能重矣。賞壹則爵尊,爵尊則賞能利矣。故曰:兵生於治而異,俗生於法而萬轉,過勢本於心而飾於備勢。三者有論,故彊可立也。是以彊者必治,治者必彊;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彊者必富,富者必彊。故曰治彊之道三,論其本也。

兵守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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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戰之國,貴守戰;負海之國,貴攻戰。四戰之國,好舉興兵,以距四鄰者,國危。四鄰之國一興事,而己四興軍,故曰國危。四戰之國,不能以萬室之邑舍鉅萬之軍者,其國危。故曰:四戰之國,務在守戰。

  守有城之邑,不如以死人之力,與客生力戰。其城難拔者,死人之力也;客不盡夷城,客無從入;此謂以死人之力與客生力戰。城盡夷,客若有從入,則客必罷,中人必佚矣。以佚力與罷力戰,此謂以生人力與客死力戰。皆曰圍城之患,患無不盡死而邑。此三者非患不足,將之過也。守城之道,盛力也。故曰客,治簿檄,三軍之多,分以客之候車之數。三軍:壯男為一軍,壯女為一軍,男女之老弱者為一軍,此之謂三軍也。壯男之軍,使盛食厲兵,陳而待敵。壯女之軍,使盛食負壘,陳而待令。客至而作土以為險阻及柞格阱陷,發梁徹屋,給徙,徙之;不給而熯之,使客無得以助攻備。老弱之軍,使牧牛馬羊彘;草水之可食者,收而食之,以獲其壯男女之食。而慎使三軍無相過。壯男過壯女之軍,則男貴女,而姦民有從謀而國亡;喜與其恐,有蚤聞,勇民不戰。壯男壯女過老弱之軍,則老使壯悲,弱使強憐,悲憐在心,則使勇民更慮,而怯民不戰。故曰慎使三軍無相過,此盛力之道。

靳令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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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靳令則治不留,法平則吏無姦。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任功則民少言,任善則民多言。行法由斷:以五里斷者王,以十里斷者彊,宿治者削。以刑治,以賞戰。求過不求善。故法立而不革,則顯民變奸計,奸計止,貴齊殊使,百官之尊爵,厚祿以自伐。國無姦民,則都無姦市。物多末眾,農弛姦勝,則國必削。民有餘糧,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則農不怠。四寸之管無當,必不滿也。授官予爵出祿不以功,是無當也。

  國貧而務戰,毒輸於敵,無六蝨,必彊。國富而不戰,偷生於內,有六蝨,必弱。國以功授官予爵,此謂以盛知謀,以盛勇戰。以盛勇戰,以盛知謀,其國必無敵。國以功授官予爵,則治省言寡;此謂以法去法,以言去言。國以六蝨授官予爵,則治煩言生;此謂以法致法,以言致言,則君務於說言,官亂於治邪。邪臣有得志,有功者日退,此謂失守。守十者亂,守壹者治。法已定矣,而好用六蝨者亡。民畢農,則國富;六蝨不用,則兵民畢競勸而樂為主用,其境內之民,爭以為榮,莫以為辱。其次為賞勸罰沮;其下,民惡之,憂之,羞之。修容而以言,恥貧以外交,以避農戰,外交以備,國之危也。有饑寒死亡,不為利祿之故戰,此亡國之俗也。

  六蝨:曰禮樂,曰詩書,曰修善,曰孝弟,曰誠信,曰貞廉,曰仁義,曰非兵,曰羞戰。國有十二者,上無使農戰,必貧至削。十二者成群,此謂君之治不勝其臣,官之治不勝其民,此謂六蝨勝其政也。十二者成樸,必削。是故興國不用十二者,故其國多力,而天下莫之能犯也。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朝廷之吏,少者不毀也,多者不損也。效功而取官爵,雖有辯言,不得以相干也,此謂以數治。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亡百。國好力,此謂「以難攻」;國好言,此謂「以易攻」。

  重刑少賞,上愛民,民死上;重賞輕刑,上不愛民,民不死上。利出一空者,其國無敵;利出二空者,國半利;利出十空者,其國不守。重刑明大制,不明者,六蝨也。六蝨成群,則民不用。是故興國罰行則民親,賞行則民利。行罰,重其輕者,輕者不至,重者不來,此謂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輕,刑至事生,此謂以刑致刑,其國必削。

  聖君知物之要,故其治民有至要。故執賞罰以壹輔仁者,心之續也。聖君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用力。力生彊,彊生威,威生德,德生於力。聖君獨有之,故能述仁義於天下。

修權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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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權。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權者,君之所獨制也。人主失守,則危;君臣釋法任私,必亂。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則治;權制獨斷於君,則威;民信其賞則事功成,信其刑則姦無端。惟明主愛權重信,而不以私害法。故上多惠言而剋其賞,則下不用;數加嚴令而不致其刑,則民傲罪。凡賞者,文也;利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約也。故明主慎法。明主不蔽之謂明,不欺之謂察。故賞厚而利,刑重而必,不失疏遠,不私親近。故臣不蔽主,下不欺上。

  世之為治者,多釋法而任私議,此國之所以亂也。先王縣權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夫釋權衡而斷輕重,廢尺寸而意長短,雖察,商賈不用,為其不必也。故法者,國之權衡也,夫倍法度而任私議,皆不知類者也。不以法論知能賢不肖者,惟堯,而世不盡為堯,是故先王知自議譽私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賞之,毀公者誅之。賞誅之法,不失其義,故民不爭。授官予爵,不以其勞,則忠臣不進。行賞賦祿,不稱其功,則戰士不用。

  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君好法,則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則臣以言事君。君好法,則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則毀譽之臣在側。公私之分明,則小人不疾賢,而不肖者不妒功。故堯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為天下位天下也。論賢舉能而傳焉,非疏父子,親越人也,明於治亂之道也。故三王以義親,五霸以法正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為天下治天下。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樂其政,而莫之能傷也。今亂世之君臣,區區然皆擅一國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國之所以危也。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

  夫廢法度而好私議,則姦臣鬻權以約祿,秩官之吏隱下而漁民。諺曰:「蠹眾而木折,隙大而牆壞。」故大臣爭於私而不顧其民,則下離上;下離上者,國之隙也。秩官之吏隱下以漁百姓,此民之蠹也。故國有隙蠹而不亡者,天下鮮矣。是故明主任法去私,而國無隙蠹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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