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團事件的敎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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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團事件的敎訓
作者:蔡和森
1924年9月10日
本作品收錄於《嚮導

署名「和森」發表

  這次廣州商團事件,可謂極帝國主義、買辦階級、僱傭軍閥以及國民黨右派分子夥同宰割革命政府之奇觀:組織這次叛亂的是英國在廣州各機關之職員;領導這次叛亂的是陳廉伯、陳恭受諸買辦;公開的袒護這次叛亂的是英國帝國主義的砲艦政策;「武裝調停」廉價拍賣革命政府的是范石生廖行超諸軍閥;而勾結於帝國主義、買辦階級、僱傭軍閥之間的是國民黨右派分子。

  國民黨右派一面勾結帝國主義與香港廣州的買辦階級,一面勾結僱傭軍閥以把持廣州兵政、市政、財政諸權利,這是自從設立廣東政府以來公然不可諱言的事實。這次事變的罪魁陳廉伯不僅是匯豐銀行的買辦,而且是國民黨右派把持的廣州市黨部之職員;這次主張罷市反抗孫中山最力的先施公司、大新公司及西關各大商店的經理職員以及陳恭受等莫不盡是國民黨右派的黨員,至於范石生、廖行超、李福林輩之屬於右派更不待說。所以這次一面是英國帝國主義打擊中國革命運動,一面是國民黨右派的反革命。

  國民黨右派之必然的趨於反革命,這是沒有什麼奇怪的。外國帝國主義要根本破壞中國的革命,單從外部施以壓迫還是不夠,必須培養一支反革命的勢力於革命黨的內部,這支勢力便是國民黨的右派。

  所以這次事變的教訓:第一是證明國民黨右派爲反革命的法西斯蒂。第二是證明僱傭一些軍閥來做革命的軍事行動及過早的設立革命政府之失策:

  全部政權的取得是革命黨必要的目的;但在革命形勢還沒成熟以前——卽本身在民衆間的勢力還沒成熟以前,是不宜於亟亟掌理一部份的政權或建立偏安一隅的革命政府。不幸中山先生竟然採用了這種過早的政策,由是顯然暴露下列各弊害:(一)廣東政權之取得,並不由於革命勢力之完成,但是由於利用根本與革命相反的軍閥財閥的勢力,所以廣東政府不僅不是革命的工具,適足成爲僱傭軍閥、交通系、政客、買辦階級以及陞官發財的右派之狐城鼠社;(二)黨員對於政權的爭奪早已根本毀壞了革命的目標與精神;(三)僱傭軍閥以養寇縱敵爲長久敲詐軍餉之法寶,軍役不停,苛稅繁重,因而引起人民對於革命之反感與不信任;(四)全力用於毫無結果的軍事引動上面,黨務以及在民衆間的發展完全因而停止;(五)苟安於香港英國政府的砲艦政策之下,不僅不敢發展國民革命的宣傳,而且時常要受內外勾結的威脅,如這次商團事件便是明證。

  這種不幸的政策不僅可使革命完全破產,而且危及於中山先生個人之生命與人格。軍閥的工作是擁兵敲錢,右派的工作是爭權奪位,而老頭子的工作却是打前敵當砲火!軍閥是利用革命做買賣,反革命的右派是利用政權做生意,而老頭子遂常常的被强迫而成爲他們的商品!

  我們爲挽救革命的破產計,爲愛惜中山先生個人計,都希望中山先生在受了這次奇恥大辱的教訓後不僅要毅然決然與英國帝國主義宣戰,而且要毅然決然拋棄以前不幸的錯誤政策,澄清黨內右派反革命的法西斯蒂!

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31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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