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国联合航空公司划归空军领导的批复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国联合航空公司划归空军领导的批复
国函〔1989〕63号
1989年9月2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中国联合航空公司划归空军领导的批复

 
国函〔1989〕63号

 

总参、国家计委并空军:

总参一九八九年五月五日《关于中国联航由空军领导的请示》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中国联合航空公司划归空军领导,同时接受国家职能部门的指导、行业管理和监督。由国家计委和总参商原中国联合航空公司组成单位,具体落实机构划转等有关事宜。该公司领导关系改变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中国联合航空公司划归空军领导后,按照军企分开的原则,仍实行企业化管理。

中国联合航空公司要继续与有关部门和地区合作,积极发展民用航空运输事业,确保飞行安全。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