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在南沙群岛建设海洋观测站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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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在南沙群岛建设海洋观测站的批复
国函〔1987〕175号
1987年11月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在南沙群岛建设海洋观测站的批复

国函〔1987〕175号


海军、国家海洋局:

八月七日(1987)司作字第101号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南沙群岛永暑礁建设有人驻守的海洋观测站。该站配备必要的观通器材、自卫武器和海洋观测仪器。按国际要求,负责海洋观测,保证海洋站的自身安全。

二、在南沙群岛建设海洋观测站,是维护我国领土主权的一项重大措施,任务艰巨,政策性强,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精心设计。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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