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孙中国等十二名同志晋升和授予武警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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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孙中国等十二名同志晋升和授予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3〕158号
1993年11月1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孙中国等十二名同志

晋升

和授予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3〕158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一、以下十一名同志由武警大校警衔晋升为武警少将警衔:

  武警学院院长孙中国;

  武警部队副参谋长兼北京市总队总队长孟振德;

  武警部队政治部副主任呼延振邦;

  武警部队后勤部副部长张志华;

  武警部队纪律检查委员会专职副书记朱新加;

  公安部边防局副局长刘殿玉;

  武警学院副院长刘良顺;

  武警黄金指挥部副主任蒋志;

  武警黄金指挥部副主任严焰南;

  武警水电指挥部政治部副主任李克忠;

  武警西藏自治区总队政治委员章珠。

  二、授予公安部消防局局长刘式浦武警少将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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