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孙中国等十二名同志晋升和授予武警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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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孙中国等十二名同志晋升和授予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3〕158号 1993年11月1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孙中国等十二名同志
晋升
和授予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3〕158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一、以下十一名同志由武警大校警衔晋升为武警少将警衔:
武警学院院长孙中国;
武警部队副参谋长兼北京市总队总队长孟振德;
武警部队政治部副主任呼延振邦;
武警部队后勤部副部长张志华;
武警部队纪律检查委员会专职副书记朱新加;
公安部边防局副局长刘殿玉;
武警学院副院长刘良顺;
武警黄金指挥部副主任蒋志;
武警黄金指挥部副主任严焰南;
武警水电指挥部政治部副主任李克忠;
武警西藏自治区总队政治委员章珠。
二、授予公安部消防局局长刘式浦武警少将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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