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和晋升卓枫等4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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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和晋升卓枫等4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7〕68号
1997年7月1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和晋升

卓枫等4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7〕68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公安部边防局政治委员卓枫武警少将警衔;公安部警卫局副政治委员赵文听、武警部队学院副院长王国安、武警交通指挥部副政治委员虞国伟由武警大校警衔晋升为武警少将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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