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和晋升卓枫等4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和晋升卓枫等4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7〕68号
1997年7月1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和晋升

卓枫等4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7〕68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公安部边防局政治委员卓枫武警少将警衔;公安部警卫局副政治委员赵文听、武警部队学院副院长王国安、武警交通指挥部副政治委员虞国伟由武警大校警衔晋升为武警少将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