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李伟等5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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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李伟等5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6〕30号 1996年4月1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
李伟等
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5
国函〔1996〕30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一、授予公安部警卫局副局级调研员李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训练部副部长
周永年、海南省公安厅警卫处副处长郭克林武警大校警衔。
二、授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训练部科研处处长惠中玉武警专业技术大校警衔。
三、授予海南省公安厅警卫处副处长杨宝黔武警上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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