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民用航空系统由军队接管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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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民用航空系统由军队接管的命令
国秘字[67]8号
1967年01月26日
发布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根据伟大领袖毛主席关于抓革命、促生产的方针,为了战备的需要,为了保障国际国内航班的正常与安全,为了保障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顺利进行,现决定:

一、对民航总局、各大区管理局、省(区)局、航空站、指挥勤务保障体系、机场和飞行学校,一律由军队接管。接管工作由空军组织实施。

二、在军队接管后,民航系统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遵照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按军队系统的安排和做法进行。

三、在军队接管后,民航系统各单位的革命组织,对民航系统以外的革命组织,一律不进行串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