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李连秀武警中将警衔、张秀夫等二十九人武警少将警衔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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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李连秀武警中将警衔、张秀夫等二十九人武警少将警衔命令
国发〔1989〕7号
1989年1月2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 务 院、中 央 军 委

授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李连秀

武警中将警衔、张秀夫等二十九人

武 警 少 将 警 衔 命 令

  
国发〔1989〕7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一、授予武警部队司令员李连秀武警中将警衔。

二、授予下列人员武警少将警衔:

武警部队政治委员张秀夫

武警部队副司令员范志伦

武警部队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张海天

武警部队司令部参谋长王文理

武警部队后勤部部长王国忠

武警部队后勤部政治委员于溪源

武警部队后勤部第二政治委员徐桂宝

武警部队技术学院院长林英家

武警部队水电指挥部主任贺毅

武警部队黄金指挥部主任黄玉珩

武警部队边防局局长曹岩华

武警部队消防局局长陈文贵

武警部队警卫局局长刘中海

武警部队学院副院长王常富

武警部队学院副院长熊发启

武警部队学院副政治委员李振钧

武警部队技术学院副院长吴建勋

武警部队技术学院副政治委员刘子威

武警部队专科学校副校长林庚勤

武警部队专科学校副校长周玉璞

武警部队专科学校副政治委员李俊

武警部队水电指挥部副主任兼司令部参谋长崔军

武警部队水电指挥部副主任兼后勤部部长汪成杰

武警部队水电指挥部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孙华峰

武警部队黄金指挥部副主任朱智昌

武警部队警卫局副局长陈忠义

武警部队警卫局副局长关润康

武警部队警卫局副局长惠宏安

武警部队西藏总队总队长李家瑞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邓小平

                        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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