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郝勋功武警大校警衔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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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郝勋功武警大校警衔命令
国函〔1993〕166号
1993年12月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郝勋功武警大校警衔命令

国函〔1993〕166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吉林省公安厅边防局政治委员郝勋功武警大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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