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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举办’97中国旅游年活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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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举办’97中国旅游年活动的批复
国函〔1996〕8号
1996年2月1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举办’

97

中国

旅游年活动的批复

 
国函〔1996〕8号

 

国家旅游局、中国民航总局:

      国家旅游局《关于’97中国旅游年活动方案的请示》及修改方案(旅办发〔1995〕082号、旅办发〔1996〕0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介绍我国丰富的旅游资源,进一步树立我国对外开放形象,促进旅游业登上新的发展台阶,配合庆祝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原则同意国家旅游局提出的《'97中国旅游年总体方案》,具体由国家旅游局、中国民航总局联合发布,组织实施。举办'97中国旅游年是发展我国旅游业的一项重大活动,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并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地区予以积极协助。

         二、为做好'97中国旅游年的组织领导工作,同意成立'97中国旅游年组委会,由国务院分管领导任名誉主任,国家旅游局局长任组委会主任,中国民航总局一位副局长任副主任,办事机构设在国家旅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情况参照设立相应机构。

       三、要大力做好'97中国旅游年的宣传促销活动,加强对主要客源国的促销,积极发展与海外有关企业的合作,开发市场。要积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四、国家旅游局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抓好服务质量,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素质,做好旅游服务工作。

 

       国 务 院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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