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决定《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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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决定《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批复 国函〔2006〕92号 2006年9月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决定《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 的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批复 国函〔2006〕92号 民航总局、外交部: 国务院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5年2月28日决定批准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具体手续由外交部办理。 国务院 二○○六年九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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