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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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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补充通知
国发〔1985〕52号
1985年4月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

生活补贴费的补充通知

国发〔1985〕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下达以后,有些地区反映企业负担有困难,同时根据省长会议精神,要适当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经研究确定,企业离休、退休人员一般先按每人每月十二元发给,以后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再逐步增加。

国 务 院

     一九八五年四月四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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