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碧江县建制给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碧江县建制
给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函〔1986〕125号
1986年9月2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八六年/第三十一号

你省一九八六年五月二十九日《关于撤销碧江县建制后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紧急请示》收悉。同意撤销碧江县,将原碧江县的古登、洛本卓两个区划归泸水县,架科底、子里甲、匹河三个区划归福贡县。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