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撤销扶余县设立县级扶余市给吉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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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撤销扶余县设立县级扶余市给吉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函〔1987〕1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87年10月7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7年/第30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87年第30号

你省1987年5月23日《关于扶余县改为扶余市的请示》收悉。同意撤销扶余县,设立扶余市(县级),以原扶余县的行政区域为扶余市的行政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八七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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