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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吉林省撤銷扶餘縣設立扶餘市給吉林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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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吉林省撤銷扶餘縣設立扶餘市給吉林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國函〔1987〕165號
1987年10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87年第30期:[1]

你省1987年5月23日《關於扶餘縣改為扶餘市的請示》收悉。同意撤銷扶餘縣,設立扶餘市(縣級),以原扶餘縣的行政區域為扶餘市的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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