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二连浩特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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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二连浩特口岸
国函〔2006〕12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二连浩特口岸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请示》(内政发〔2006〕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二连浩特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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