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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撤销宝坻县设立宝坻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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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撤销宝坻县设立宝坻区的批复
国函〔2001〕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1年3月2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年/第15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1年第15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宝坻县设立宝坻区的请示》(津政报〔2000〕41号)收悉。同意撤销宝坻县设立宝坻区,以原宝坻县的行政区域为宝坻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

宝坻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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