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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太原航空口岸扩大对外国籍飞机开放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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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太原航空口岸扩大对外国籍飞机开放的批复
国函〔2004〕3号
2004年1月1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太原航空口岸

 大
 对
 外
 国
 籍
 飞
 机
 开
 放
 的
 批

 复

国函〔2004〕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太原武宿机场申报正式对外开放口岸的请示》(晋政〔2001〕27号)和《关于太原航空口岸扩大对外开放联检单位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的请示》(晋政〔2002〕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太原航空口岸扩大对外国籍飞机开放。

二、太原航空口岸扩大开放后,在太原航空口岸设立海关、检验检疫机构,边检查验工作由现有机构承担。

三、有关航线、航路问题,由民航总局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太原航空口岸扩大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对外公布。

国务院                  


二〇〇四年一月十二日          

(本文有删减)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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