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批复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国务院关于同意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函〔2015〕60号
2015年3月2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存款保险制度

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函〔2015〕60号

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报请审定〈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请示》(银发〔2015〕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人民银行商有关部门提出的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请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存款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二、存款保险基金由人民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分账管理,单独核算,管理工作由人民银行承担。在存款保险基金积累较为充足且其他条件成熟时,可按程序设立独立机构,履行存款保险职能。

  三、人民银行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存款保险制度平稳出台和有效运行。重大情况及时报国务院。

                               国务院

                             2015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