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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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5〕79号
2005年9月1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5〕79号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门协调机制方案的请示》(发改环资〔2005〕15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国资委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环保总局 广电总局 统计局 林业局 国管局 法制办

电监会 海洋局 中直管理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为切实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解决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广电总局、统计局、林业局、国管局、法制办、电监会、海洋局、中直管理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共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马 凯  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姜伟新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保庆  教育部副部长

       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朱志刚  财政部副部长

       鹿心社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仇保兴  建设部副部长

       陆东福  铁道部副部长

       翁孟勇  交通部副部长

      索丽生  水利部副部长

      张宝文  农业部副部长

      廖晓淇  商务部副部长

      黄淑和  国资委副主任

      王 力  税务总局副局长

      蒲长城  质检总局副局长

      汪纪戎  环保总局副局长

      胡占凡  广电总局副局长

      徐一帆  统计局副局长

      雷加富  林业局副局长

      寻寰中  国管局副局长

      宋大涵  法制办副主任

      王禹民  电监会副主席

      陈连增  海洋局副局长

      许士平  中直管理局副局长

      周玉清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王 晓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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