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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东宁、逊克两个对苏口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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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东宁、逊克两个对苏口岸的批复
国函〔1989〕81号
1989年12月1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东宁、

逊克两个对苏口岸的批复

国函〔1989〕8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开通抚远等七个县镇对苏联边境贸易口岸的请示》(黑政发〔1989〕26号)和《关于东宁、逊克两县对苏边贸口岸检查检验机构及编制的请示》(黑政发〔1989〕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先开放东宁、逊克两个对苏口岸。东宁开辟对苏汽车运输;逊克在明水期使用船舶运输,冰冻期使用汽车运输。抚远、孙吴、呼玛、塔河、绥滨五个县镇的对苏口岸开放问题,待条件成熟后再议。

  二、同意东宁、逊克两个对苏口岸设置检查检验机构,检查检验人员编制核定为一百二十三人,其中边检各二十人、海关各十五人、卫检各七人、动植检各七人、商检各十人、逊克港监五人。上述人员,除边检外,均从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调配,不在社会上招收。

  三、口岸联检场所、检查检验单位所需的办公和生活设施建设投资和开办费,由地方负责解决。业务用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解决。

  四、东宁、逊克两个口岸正式开放使用前由你省组织验收,合格后再宣布开放。

                            国 务 院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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