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长沙黄花机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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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长沙黄花机场的批复
国函〔1990〕20号
1990年3月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长沙黄花机场的批复

 
国函〔1990〕2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开通长沙至香港旅游包机的请示》(湘政〔1988〕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长沙黄花机场,但只限我国籍飞机开办长沙至香港间的包机运输业务。具体航线由中国民航局报空军审定。

二、同意长沙黄花机场设置检查检验机构,核定人员编制七十人,其中海关三十人,边检四十人。卫检、动植检的工作由地方检查检验单位承担,所增人员编制由你省调剂解决。上述人员除边检外,均从现有党政机关人员中调配,不在社会上招收。新增人员所需办公、生活设施和开办费,由你省负责解决。

三、长沙黄花机场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办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对外公布。

 

                            国 务 院

                          一九九〇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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