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双河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双河市的批复 国函〔2014〕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4年1月25日 |
官方来源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设立县级双河市的请示》(新政发〔2013〕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县级双河市。双河市人民政府驻红星二路9号。
二、双河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双河市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
1.东起八十四团三连东北角北纬45°02′09″、东经82°07′45″,向南沿乌图布拉格沟至北纬44°54′59″、东经82°11′44″,再向西经博乐市香班哈日根牧场至北纬44°55′55″、东经82°03′33″,再向西顺坡至北纬44°57′33″、东经81°59′11″,再向北沿自然沟至新布呼干渠北纬45°00′29″、东经81°56′11″,再向东沿新布呼干渠、八十五团草场与起点闭合。
2.东起九十团园艺一连东北角北纬44°55′38″、东经82°37′02″,向南至北纬44°51′03″、东经82°33′59″,再向东沿九十团三连盐碱地北边至北纬44°53′07″、东经82°38′59″,再向南至北纬44°47′22″、东经82°38′32″,再沿九十团四连荒地和林地的北边至北纬44°50′31″、东经82°41′58″,再向南至博尔塔拉河,再沿博尔塔拉河向西至北纬44°42′47″、东经82°32′14″,再向西至八十六团五连西北角北纬44°53′38″、东经82°05′15″,再折向东沿八十六团自然沟、水渠、八十九团一支渠、公用牧道、三北防洪水渠与起点闭合。
3.东起九十团渔业队东北角,折向南至渔业队西南角,再向北至渔业队西北角,再折向东与起点闭合。
4.以博尔塔拉河高压电杆为起点,向南沿博尔塔拉河岸坎至配种站耕地东南角,再折向西沿园艺四连林带至葡萄地西南角,再向西沿八十五团荒地南边缘至荒地西北角,再向东直线与起点闭合。
5.东起八十五团一连耕地东北角,折向南沿八十五团老干渠至耕地东南角,再向西沿林带东边缘至葡萄地西南角,再向北顺林带外边缘至葡萄地西南角,再向东直线与起点闭合。
6.东起八十五团一连居民点东北角,向南沿居民点至水渠边,再折向东沿水渠至公路西侧,再折向南沿公路至公路与水渠交汇处,再向西沿水渠至公路西侧,再折向北沿公路西侧、居民点围墙至博尔塔拉河岸坎,再折向东沿博尔塔拉河岸坎与起点闭合。
7.东起八十五团一连排水渠拐点处,向南沿排水渠、林带至耕地拐点处,再折向西沿林带至葡萄地东南角,再向北沿林带直线至葡萄地西北角,再折向东沿林带、水渠与起点闭合。
8.以八十五团三连东南角为起点,向西沿三连耕地边缘至公路中心线,再折向北沿公路至三连分水闸门处,再折向南沿博尔塔拉河岸坎与起点闭合。
9.东起博尔塔拉河与大河沿子河交汇处,向西沿大河沿子河、八十五团七连耕地南边缘至排水渠中心线,再折向北沿排水渠中心线至博尔塔拉河岸坎,再向东沿博尔塔拉河岸坎与起点闭合。
10.东起八十五团二连东北角,向南沿八十五团二连荒地外边缘、排水渠东侧至博乐市与精河县的行政区域界线交汇点,再向西沿博乐市与精河县的行政区域界线至八十五团防洪坝,再向北沿八十五团防洪坝、通连公路至沙托公路西侧,再向东与起点闭合。
双河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区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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