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商丘地区设立地级商丘市的批复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商丘地区设立地级商丘市的批复
国函〔199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7年6月10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年/第20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7年第2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商丘市升格为地级市的请示》(豫政文〔1996〕217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商丘地区和县级商丘市、商丘县,设立地级商丘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梁园区凯旋中路。

  二、商丘市设立梁园区和睢阳区。

  梁园区:辖原县级商丘市的八八、向阳、东风3个街道和袁庄、叶庄、周庄、黑刘庄4个乡,原商丘县的双八、张阁、谢集3个镇和李庄、王楼、刘口、观堂、平台、周集、水池铺、孙福集8个乡。区人民政府驻民主东路。

  睢阳区:辖原商丘县的城关、郭村、李口、宋集4个镇和城北、路河、王坟、勒马、阎集、娄店、冯桥、高辛、坞墙、临河店、毛锢堆、包公庙12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

  三、商丘市辖原商丘地区的民权县、睢县、宁陵县、柘城县、虞城县、夏邑县和新设立的梁园区、睢阳区。原商丘地区的永城市由省直辖。

  商丘市的机构应按照“精简和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