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庆阳地区设立地级庆阳市的批复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庆阳地区设立地级庆阳市的批复
国函〔2002〕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2年6月2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年/第22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2年第22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庆阳地区设立地级庆阳市的请示》(甘政发〔2002〕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庆阳地区和县级西峰市,设立地级庆阳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西峰区长庆北路。

  二、庆阳市设立西峰区,以原县级西峰市的行政区域为西峰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九龙南路。

  三、庆阳县更名为庆城县。

  四、庆阳市辖原庆阳地区的镇原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宁县、正宁县和新更名的庆城县以及新设立的西峰区。

  庆阳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