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的批复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的批复
国函〔2007〕75号
2007年7月3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武汉东湖

新技术开发区海关的批复

 

国函〔2007〕7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的请示》(鄂政文〔2006〕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正处级),隶属武汉海关。

  二、核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人员编制40名,在海关系统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不另增加编制。

  三、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信设备由你省负责解决,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务院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