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外观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15〕1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5年9月12日 |
官方来源 |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沈阳市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辽政〔2015〕10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沈阳市人民政府驻地由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迁至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3市规划大厦3号楼。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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