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巴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巴南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巴南府文〔2009〕58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巴南区人民政府驻地由新市街迁至龙海大道。政府驻地迁移后,其行政区域不变。
二、所需迁址经费自筹解决,其搬迁有关手续按程序办理。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民政 迁址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高法院,市检察院。
市政府各部门。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