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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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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巴南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巴南府文〔2009〕58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巴南区人民政府驻地由新市街迁至龙海大道。政府驻地迁移后,其行政区域不变。

二、所需迁址经费自筹解决,其搬迁有关手续按程序办理。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民政 迁址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高法院,市检察院。
       市政府各部门。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