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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银川航空口岸对外国籍飞机开放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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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银川航空口岸对外国籍飞机开放的批复
国函〔2005〕20号
2005年4月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银川航空口岸

对外国籍飞机开放的批复

国函〔2005〕2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开放银川河东机场航空口岸的请示》(宁政发〔2003〕1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银川航空口岸对外国籍飞机开放。

二、同意银川航空口岸设立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查验机构。

三、有关航线、航路问题,由民航总局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银川航空口岸对外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对外公布。

国务院                 

二〇〇五年四月一日          

(本文有删减)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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