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长沙黄花机场对外国籍飞机开放的批复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国务院关于同意长沙黄花机场对外国籍飞机开放的批复
国函〔1991〕40号
1991年6月2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长沙黄花机场

对外国籍飞机开放的批复

 
国函〔1991〕4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港龙航空公司飞行长沙至香港包机的请示》(湘政〔199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沙黄花机场对外国籍飞机开放。

二、同意港龙航空公司飞香港至长沙航班。

三、港龙航空公司飞机入出境的查验任务,由长沙机场检查检验机构承担。

 

                            国 务 院

                         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